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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5-04-13 12:10 原文鏈接: 生態環境部:對聚變裝置進行分類管理

      當前,我國聚變研究進入快速發展期,已建成若干座聚變裝置,個別裝置計劃開展氘氚燃燒、氫硼聚變等實驗研究,聚變能應用的工程化設計研究穩步推進。該類裝置屬于大型科研設備,技術復雜,種類多樣,輻射安全風險不同于傳統裂變堆和粒子加速器。

      為進一步規范聚變裝置輻射安全監管,日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關于聚變裝置輻射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變裝置的輻射安全由生態環境部參照核技術利用設施實施監督管理,并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日常監督檢查由生態環境部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

      《通知》將聚變裝置劃分為等離子體物理實驗裝置、氘氚聚變實驗裝置和聚變能應用裝置。現有和在建裝置包括開展等離子體物理實驗的托卡馬克裝置、反場箍縮裝置、仿星器等,在建的擬使用氚作為工作介質的緊湊型聚變能實驗裝置等,以及正在進行工程概念設計的中國聚變工程實驗堆等。

      基于不同類型聚變裝置的輻射安全風險,生態環境部對聚變裝置進行分類管理,與現行輻射管理要求有效銜接,便于建設單位根據相應的類別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生態環境部將實行環境影響評價與輻射安全許可接續辦理,探索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與輻射安全許可“審評合一”。

      《通知》稱,聚變裝置的輻射安全由生態環境部參照核技術利用設施實施監督管理,并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日常監督檢查由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

      《通知》提到,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繼續有效,已經持有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時按此通知要求向生態環境部申請換發;尚未申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或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按照此通知要求向生態環境部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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