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是第6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也是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生物安全法》正式實施日。
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國門生物安全是基于“國門”的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通過綜合性的風險管理及口岸監管措施,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進出國境口岸而對人民生命健康、生態環境系統、物種資源及農林牧漁生產帶來危害。
制定《生物安全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當前我國生物安全形勢嚴峻,生物戰風險和以非典、埃博拉病毒、非洲豬瘟等為代表的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及動植物疫情等傳統生物威脅依然多發,生物恐怖襲擊、生物技術誤用謬用、實驗室生物泄漏等非傳統生物威脅凸顯。亟待通過生物安全立法應對上述挑戰。
制定《生物安全法》是構建國家生物安全體系的需要。通過立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體制和機制,健全相應的法律制度和措施,明確社會各方面的生物安全行為準則,界定公共管理部門的職責,保障國家生物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安全,通過制度安排保護和運用好應對生物威脅的物質基礎和條件,依法守護中華民族的家園。
制定《生物安全法》是提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的需要。當前,我國在生物技術研發、基礎設施建設上潛力較大,在技術、產品和標準上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一定差距。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納入法律,以法律形式將鼓勵自主創新的產業政策和科技政策固定下來,著力掌握核心關鍵生物技術,依法保障和推進我國生物技術的發展,提升防范風險和威脅的能力。
制定《生物安全法》標志著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生物安全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也標志著生物安全領域形成了國家生物安全戰略、法律、政策“三位一體 ”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
03、《生物安全法》賦予海關的職責
一是建立“國家準入制度”、“指定口岸制度”和 “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
二是對進出境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高風險生物因子實施監管。
三是對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采取應對措施。
四是加強國境、口岸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聯合防控能力建設,建立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防控國際合作網絡,盡早發現、控制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五是加強聯合防控,參與相關制度建設和相關領域防控活動。
04、海科中心的專家在努力!
海關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一以貫之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決筑牢口岸檢疫防線,嚴防境外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疫病和外來物種傳入,全力以赴打擊瀕危物種走私犯罪活動,為保護生物多樣性,貢獻海關力量。
中國海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緊緊圍繞海關全業務領域,充分發揮龍頭作用,著力解決海關系統中帶有全局性、關鍵性、基礎性的科技問題,為維護國門生物安全,筑牢口岸檢疫防線提供強大技術支撐!
當地時間12月7日,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軍事委員會對外公布了經兩院委員會最終協商后的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簡稱:NDAA)文本。此前,備受業內關注的、旨在限制中國生物科技公司在美發展的參議院版(編號......
據美國國會官網,當地時間9月23日,美《生物安全法》立法一事又有進展。在最新的修正案中,藥明生物已經被除名,但藥明康德、華大基因、華大智造及其子公司CompleteGenomics依舊在列。同時,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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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已開始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13日。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