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永遠比事實來的容易,但打破謠言更要有理有據,邏輯縝密,不然會產生新的謠言。近日,王立銘在賽先生公眾號的文章“新型冠狀病毒是人為泄露出來的嗎”,本意想用硬核數據死磕一把陰謀論的謠言,但仔細閱讀該文章后,我覺得王先生的證明是存在邏輯問題的,容易被其他造謠分子利用,特此做進一步說明。

關于“人造病毒”泄露
科學網:2015年,《自然-醫學》雜志發表了一篇題為《一種傳播性類SARS蝙蝠冠狀病毒群顯示感染人類的可能性》(A SARS-like cluster of circulating bat coronaviruses shows potential for human emergence)的論文,這篇論文發現一種叫做SHC014的病毒具有潛在致病性,研究者還進一步構建了一種嵌合病毒。武漢病毒所石正麗是作者之一,石正麗在這項研究中做了什么工作?
肖庚富:這篇論文的工作主要是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 Ralph Baric 教授的實驗室完成的,該論文第一作者、通訊作者都是美國學者。在這項研究中,石正麗研究員僅提供了SHC014這個冠狀病毒的刺突囊膜蛋白基因序列,沒有參與用它構建嵌合病毒的具體實驗操作,所構建的病毒材料也未引進國內。這項工作的動物實驗都是在美國完成的,而且美國團隊只開展過小鼠感染實驗,未開展非人靈長類感染實驗。另外要說明的是,SHC014與此次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全基因組序列相似性為79.6%,它們不是近親,而且武漢病毒所也沒有SHC014 活病毒。也就是說,武漢病毒所從未合成、保藏過2015年發表的這項工作中由美國團隊實施構建的嵌合病毒,也未對該嵌合病毒進行后續研究。
科學網:2018年,《自然》雜志也刊發了石正麗團隊的一篇論文,研究人員在豬體內分離出一株新型冠狀病毒,這株病毒與此次引起疫情的新型冠狀病毒有什么關系?
肖庚富:這株冠狀病毒是我所石正麗團隊在與國內外相關團隊的合作研究中,在廣東種豬場患病仔豬體內分離出來的,研究人員認為這種冠狀病毒是造成仔豬死亡的原因,將其命名為“豬急性腹瀉綜合征冠狀病毒”(簡稱SADS-CoV)。
SADS-CoV屬于α冠狀病毒屬,2019新冠病毒屬于β冠狀病毒屬,二者全基因組序列相似約為 50%,親緣關系甚遠。2018年發現的SADS-CoV是一個從蝙蝠跨種感染到豬的病毒,此病毒不感染人,且與此次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不是一種病毒。實際上,多種冠狀病毒,如SADS-CoV、MERS-CoV和2019新冠病毒(2019-nCoV),在發現之初都被稱之為“新型冠狀病毒”,后來才給予更明確的命名。
關于搶注瑞德西韋ZL
科學網:有網友質疑,美國首例新冠肺炎患者是在1月20日確診的,在入院7天后使用了瑞德西韋,發現療效明顯。1月31日,這個結果在《新英格蘭醫學雜志》發表。而武漢病毒所則是早在在1月21日就申報了ZL,比論文發表整整早了10天。武漢病毒所是如何“預見”它可能對新型冠狀病毒有效的?
肖庚富: 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武漢病毒所在2019年12月30日收到了武漢市不明原因肺炎樣品,立即開展了科研攻關,并在2020年1月5日成功分離新冠病毒毒株,隨即為國內多家藥物研發單位進行藥物篩選等工作提供了支撐。這些被篩選藥物,主要是各藥物研發單位基于多年研究抗病毒藥物的基礎和知識確定的,這里既有瑞德西韋,也有磷酸氯喹等。其中,磷酸氯喹經過進一步驗證,現在已經納入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現在,藥物篩選工作還在我們的平臺上持續進行,同時還有眾多藥物研發者希望利用我們的平臺開展工作。
武漢病毒所在合作研究中,圍繞抗病毒藥物篩選開展研究,發現瑞德西韋在細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新冠病毒的感染,有初步確證結果后,1月19日由合作單位代表研究團隊首先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后,于21日申報中國發明ZL。同時,合作雙方也將這一發現通過多種形式向國家和省市相關部門報告。
另外,武漢病毒所在此項研究中的合作單位在2019新冠病毒發現之前,就已利用FDA批準的上市藥物庫和臨床藥物庫,從幾千種化合物中,篩選過對冠狀病毒 HCoV-229E(編者注:這是一種致病性較低的冠狀病毒,通常僅引起普通感冒癥狀)有效的藥物,根據研究結果給武漢病毒所提供了一個優先篩選名錄,瑞德西韋就在這批優先的名單中。因此,這不是什么“未卜先知”,而是基于前期大量研究工作的結果。
科學網:瑞德西韋正在開展臨床研究,還沒有獲得生產許可,武漢病毒所是如何獲得瑞德西韋的?此前是否與生產瑞德西韋的吉利德公司有過合作?
肖庚富:做科學研究的化合物與臨床用的藥片不同,瑞德西韋雖然作為藥物還沒有在我國上市,但可從實驗試劑銷售商購得。我們實驗用的瑞德西韋是由合作方提供的,既有試劑公司的產品,也有合作單位合成的瑞得西韋。武漢病毒所從來沒有與吉利德公司有過任何聯系。
科學網:搶注瑞德西韋的ZL,是否有違相關法律法規?
肖庚富:藥物ZL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產品ZL包括物質、制劑、合成中間體、包裝等;方法ZL可以大體分為兩類,即適應癥ZL和邊緣方法ZL,其中適應癥ZL的創新點在于針對一種新的適應癥,本質上是藥物的使用方法,常被稱為制藥用途ZL。
美國吉利德公司申請ZL的時間早于這次新冠病毒的發現時間,它的實驗和ZL申請中要求的權利不可能包括這個在其申請日之后才出現的新病毒,吉利德應只對它ZL中有實施例說明的病毒擁有適應癥ZL。
在此項研究中的合作單位和武漢病毒所1月21日申報的ZL,ZL權人為合作單位,發明人為合作雙方在該項合作研究中的團隊成員。該ZL屬于針對抗2019新冠病毒的適應癥ZL,符合有關法規和通行準則,是藥物研發領域和知識產權領域的正常、通常舉措。
科學網:即便如此,有人認為,此舉顯得很不厚道?
肖庚富:因為此事,武漢病毒所的確承受了極大的輿論壓力,這是事實。
這里要說明一點,合作雙方在1月21日申報ZL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并沒有宣布啟動。我們雙方沒有在媒體上宣傳,而是先報告國家有關部門,然后按照科學規范將我們的發現整理成文章接受同行評議,我國主辦的學術期刊Cell Research 接收文章并在網上在線公開后,我們才在所官網報道相關科研進展,這里有個時間差,所以造成普通民眾誤解。
另外,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目的時,國務院ZL行政部門其實可不經ZL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明創造,即“強制許可”。
但是,在當前中美貿易摩擦的大背景下,知識產權是貿易戰的核心領域。美國吉利德公司擁有瑞德西韋的化合物ZL,如果我國對瑞得西韋采取了強制許可,我們可能面臨較大的國際輿論等風險,這是合作雙方決定去申請ZL的一個方面。
另一方面,如果我國獲得了瑞德西韋抗新冠病毒的適應癥ZL,就可能出現有利于我國的“交叉許可”情形。也就是各方都想將瑞得西韋用于治療新冠病毒,但都會侵犯對方ZL,因此就可能通過協商談判,來進行相互的許可。
也就是說,如果瑞德西韋能夠成藥,美國吉利德愿意許可給中國企業,中方申請的適應癥ZL有可能成為一個可以對藥價談判產生影響的因素。從保障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依據國際慣例申請適應癥ZL,為我國爭取了一個更好談判籌碼。
我想強調的是,合作雙方都是國立研究機構,他們的工作均以國家和人民利益為根本目標,所做出的決策也是基于這一根本目標。
至于此舉是否會“傷害”吉利德公司,其實合作雙方已經申明過: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ZL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制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