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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4-07-26 16:01 原文鏈接: 西達本胺片的用法用量介紹

      本品需在有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用藥信息西達本胺片為口服用藥,成人推薦每次服藥30 mg(6片),每周服藥兩次,兩次服藥間隔不應少于3天(如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三和周六等),早餐后30分鐘服用。若病情未進展或未出現不能耐受的不良反應,建議持續服藥。 監測和劑量調整在使用本品前,應進行血常規檢查,相關指標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開始用藥:中性粒細胞絕對值≥1.5×10/L,血小板≥75×10/L,血紅蛋白≥9.0 g/dL。

      用藥期間需定期檢測血常規(通常每周一次)。在用藥過程中醫生應根據不良反應情況調整用藥,包括暫停用藥并對癥處理、降低劑量或停止本品治療。針對血液學及非血液學不良反應的劑量調整原則見下。血液學不良反應的處理和劑量調整 3級或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L)時,暫停本品用藥。如果出現3級中性粒細胞減少伴體溫高于38.5℃或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則應予以G-CSF等細胞因子治療。應定期檢測血常規(隔天一次或至少每周兩次),待中性粒細胞絕對值恢復至≥1.5×10/L,并經連續兩次檢查確認,可繼續本品治療:如之前的不良反應為3級,恢復用藥時可采用原劑量或劑量降低至20 mg/次;如之前的不良反應為4級,恢復用藥時劑量應降低至20 mg/次。

      3級或4級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50.0×10/L)時,暫停本品用藥,給予白介素11或促血小板生成素(TPO)治療;如血小板計數<25.0×109/L或有出血傾向時,應考慮給予成份輸血治療。應定期檢測血常規(隔天一次或至少每周兩次),待血小板恢復至≥75.0×10/L,并經連續兩次檢查確認,可繼續本品治療:如之前的不良反應為3級,恢復用藥時可采用原劑量或劑量降低至20 mg/次;如之前的不良反應為4級,恢復用藥時劑量應降低至20 mg/次。 3級或4級貧血(血紅蛋白降低至<8.0 g/dL):暫停本品用藥,使用紅細胞生成素(EPO)治療;當血紅蛋白<5.0 g/dL時,應給予成份輸血。應定期檢測血常規(隔天一次或至少每周兩次),待血紅蛋白恢復至≥9.0 g/dL,并經連續兩次檢查確認,可繼續本品治療:如之前的不良反應為3級,恢復用藥時可采用原劑量或劑量降低至20 mg/次;如之前的不良反應為4級,恢復用藥時劑量應降低至20 mg/次。針對以上血液學不良反應進行處理和劑量降低后,如果再次出現4級血液學不良反應或3級中性粒細胞減少伴體溫高于38.5℃,應停止本品治療。非血液學不良反應的處理和劑量調整如果出現3級非血液學不良反應,應暫停用藥并給予對癥治療。醫生應根據具體不良反應情況,定期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查和監測,待不良反應緩解至≤1級時可恢復西達本胺用藥,但劑量應降低至20 mg/次。如降低劑量后再次發生≥3級不良反應,應停止西達本胺治療。用藥過程中如果出現4級非血液學不良反應,應停止本品治療。特殊人群尚缺乏肝功能損傷和腎功能損傷人群的用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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