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定西市近日召開市區污染防治“百日會戰”誓師大會,啟動了由安定區委、區政府牽頭的新一輪市區污染防治。此次行動依舊以定西市首創的“3+”環境監管新模式為依托,把責任落實擺在首位,所有參會的責任單位均現場領取了任務和責任清單。
“3+”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據了解,“3+”是一個統稱,定西市以問題為導向,總結提煉了3類環境監管中的“老大難”問題,分別制定措施,經歷了近一年的實踐和改進,“3+”模式日漸成熟。
首先,針對長期以來監管存在盲區和不實不細問題,建立了“網絡+網格”制度。定西市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實行市、縣(區)、鄉鎮、村為基本單元的4級環境保護網絡,各級按區域建立劃片包干、責任到人的環境監管“網格”,形成行業管理為經、屬地管理為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格局。各級網絡和網格明確責任領導、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管理員4級責任主體,實行逐級負責制。從貧困戶、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中選錄環境管理員,將環境保護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結合起來,對污染問題第一時間發現、提供線索和報告。
據悉,定西市共劃分環境管理網格2123個,覆蓋所有河流沿線、礦山周邊、監測斷面等環境敏感點,實行劃片包干、責任到人。全市119個鄉鎮和兩個街道辦均設立了環保所,選聘環境管理員超過5000名,做到了縣有職能局、鄉有環保所、村有管理員。
其次,針對河道亂倒、亂排以及監管責任未落實等問題,建立了“河長+警長”制度。同樣按照屬地管理,定西市建立了縣、鄉、村3級“河長”“警長”監管體系,由各級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河長”,由縣區公安局或派出所負責人擔任河道“警長”,實行定人、定段、定責,負責打擊破壞沿河及涉水市政公共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并開展經常性督查,及時發現、制止、解決區域內河道污染問題,確保水質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
截至目前,定西市從地方黨委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選派了610名負責人擔任 “河長”,從縣區公安局選派了143名局長或所長擔任河道“警長”,隨時接受投訴舉報和社會監督。
此外,建立了“駐地督察員+駐廠監察員”制度。定西市按照“督企”向“督政與督企”并重轉變的總體要求,市級環保部門向縣區派駐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專職督察員,重在督政。縣區環保部門向國控源、重點企業、主要斷面等重點部位和區域常年派駐監察專員,重在督企。
據介紹,市級環保部門派駐了專職督察員3名,其中向安定派駐了大氣污染防治專職督察員,向隴西、渭源派駐了水污染防治專職督察員,向漳縣、岷縣派駐了礦區污染防治專職督察員。縣區級設立專職監察員27名,在國控源、重點企業、主要斷面實行常年派駐,做到監管責任到人。
定西市市長唐曉明表示,“‘3+’環境監管新模式在全市形成了點、線、面和防、控、治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能夠有效解決當前環境監管缺位等問題,充分落實屬地責任,消除執法盲區、不留監管死角,為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日前,定西市政府辦批轉了《定西市環境保護委員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3+”環境監管模式的意見》,在全市全面推開實行。
責任落實成為核心
一年來,“責任落實”成為定西市環保工作的核心詞。“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之下,還有責任清單、責任目標、責任目標和責任追究,以及與之相關的制度文件,共同構成了定西市環保管理“1+4”的責任體系。
今年初,定西市政府各部門首次簽訂了環保目標責任書,進一步督促各職能部門落實環保主體責任。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成為全市11項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之一,環境保護在全市各項工作中的權重進一步提高。
自2015年10月定西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啟動以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先后作了4次專題批示,多次召開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環保工作,為全市環保工作的整體推進發揮了促進作用。
定西市委書記張令平在相關批示中明確提出:“對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的,一次通報、二次約談、三次轉報組織部門,并作為考核評價干部的依據。同時,實行雙重問責,既對責任單位不作為進行問責,又要對督查工作中的‘老好人’行為進行問責。”
此外,定西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環境保護委員會,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力度。書記、市長既掛帥又出征,以上率下,親自督察督辦,分管領導親力親為、現場督辦。定西市人大加強對環保工作的監督檢查,在全省范圍內首次開展水污染防治專題詢問活動,同時將《定西市河道污染防治條例》納入立法程序,為全市環保工作開展奠定了法制基礎。
同時,定西市于9月率先開展了市級環境保護工作綜合督察,對7個縣(區)、定西經濟開發區和32個環委會成員單位開展環保督察。督察中受理群眾舉報68起,已全部轉辦。對督察發現的205個環境問題,分門別類按輕重緩急、難易程度實行限期整改、掛牌督辦和問責,并按3個次序對不能按期落實的自動轉入下一程序。
據統計,定西市今年已約談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8人(次),實施查封扣押10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43起,移送拘留1起,累計罰款1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