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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陜西省支持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選聘“科技副總”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在省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科技計劃中設立“科技副總”支持項目,支持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選聘“科技副總”。現就申報支持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項目申報單位

      項目申報單位應為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滿一年以上(2024年7月1日前注冊)的企業,有持續研發投入,運行管理規范。不應為“科技副總”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創辦或入股企業。

      (二)項目負責人

      項目圍繞“科技副總”服務企業科技創新進行選題,由企業配合“科技副總”工作的科研人員擔任項目企業負責人,與“科技副總”共同推進項目實施,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為企業培養科技人才。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流程

      “科技副總”支持項目通過“陜西省科技業務綜合服務信息系統”(ywgl.sstrc.com)“科技副總”專區進行網絡無紙化申報。項目負責人在系統自主填報項目申請書并附相應附件及證明材料,經項目申報單位、推薦部門逐級審核,并通過形式審查后,自動生成電子申報材料(帶有受理編號、條形碼和水印)。電子申報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二)申報時限

      項目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完成提交,超過規定時限的不予受理。

      1.項目申報時間:2025年11月15日9:00至2025年12月1日17:00。

      2.推薦截止時間:2025年12月5日17:00。

      3.項目申報前要求申報單位完成“科技副總”崗位需求發布并成功對接(簽訂三方協議),截止時間為2025年11月25日17:00。

      (三)推薦部門

      1.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推薦本地區企業申報項目。

      2.中央駐陜企業、省屬大型企業可直接申報。

      3.同一項目只能通過一個推薦部門申報,各推薦部門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有關要求

      (一)項目申報要求

      1.同一項目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個“科技副總”支持項目。

      2.“科技副總”人選應符合《工作指引》選聘要求,且同一個“科技副總”只能服務一家企業。

      3.項目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須上傳三方合作協議等附件。合作協議可參考陜西省科技業務綜合服務信息系統“科技副總”專欄中的三方合作協議模板,協議有效期不少于2年并明確“科技副總”每年駐企開展工作時間。

      4.申報時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立項項目簽訂合同時須提交一份紙質蓋章申請書留檔。

      (二)科研誠信要求

      1.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嚴禁轉包、分包。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要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弄虛作假。

      2.項目申報單位、負責人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3.項目申報單位、“科技副總”和派出單位在申報時須簽署信用承諾書,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等作出信用承諾。如發現信息不實,將取消項目立項資格,并降低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科研信用等級。

      (三)項目管理要求

      省科技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的“科技副總”支持項目進行評審,通過評審認定的項目,給予5萬元財政科研經費支持。“科技副總”支持項目納入陜西省創新能力支撐計劃項目類別管理,項目執行期限2年。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經費支出應符合《陜西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附件:1.接收企業、“科技副總”信用承諾書.docx

      2.派出單位信用承諾書.docx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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