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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6-10-12 17:17 原文鏈接: 食品安全法迎大修,重點領域監管再升級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修訂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壓實主體責任,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網絡平臺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規范委托生產等;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增設“學校食品安全”專節,確立校長(園長)負責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設“網絡食品經營”專節,明確平臺、直播間運營者及直播營銷人員等各方責任;三是優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將嬰幼兒輔助食品納入特殊食品監管,規范標簽宣傳與檢驗管理;四是強化智慧監管,推動“互聯網+人工智能”應用,要求關鍵風險環節安裝監控并接入監管部門信息系統;五是完善法律責任體系,落實“處罰到人”,實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和跨部門失信懲戒。

    針對校園食品、網絡餐飲等社會關注熱點,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入網商戶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并推動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在開展業務的省級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完善修訂草案,加快立法進程,為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10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登錄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hongle@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三、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郵政編碼: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

    市場監管總局     

    2026年10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負責人就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改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考慮?

    答:現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頒布實施,并于2015年進行了全面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防范化解風險、強化監管執法構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食品安全工作面臨新問題、新任務、新挑戰。

    (一)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新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等文件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需要以法治手段保障貫徹落實。

    (二)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中面臨新問題。202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時指出,盡快啟動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訂工作,壓實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經營者的審核責任,加強食品安全檢查隊伍建設,加快建立“互聯網+人工智能”監管模式,明確進口食品實施合格評定制度等。

    (三)食品安全監管實踐遇到新挑戰。當前,生鮮電商、餐飲外賣、直播帶貨等食品新業態蓬勃發展,但相關法律滯后,容易出現監管盲區;有的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經營者將總部所在地以外的分支機構撤銷,導致市場監管部門異地執法難,消費者維權難;“小過重罰”案件社會反響較大。這些新挑戰迫切需要完善法律的相關規定。

    問: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征求意見稿》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壓實主體責任。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培訓考核。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制度。設立郵政快遞企業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制度。規范委托生產行為,明確委托方、受托方資質條件。

    (二)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增設“學校食品安全”專節,確立校長(園長)負責制,建立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設“網絡食品經營”專節,實行分級備案管理,明確平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等各方主體責任。明確跨境電商企業承擔跨境電商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進出口食品監管,將進出口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納入海關監管范圍。

    (三)優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范圍拓展至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將嬰幼兒輔助食品納入特殊食品監管,實施備案管理。規范食品標簽與商業宣傳,嚴禁虛假誤導。嚴格食品檢驗管理,規范委托檢驗行為。

    (四)強化智慧監管。推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監管應用,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在食品生產經營關鍵風險環節安裝監控設備,并將實時監控視頻信息接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系統。賦予監管部門物聯網監控、視頻巡查等非現場檢查權限。

    (五)完善法律責任體系。按違法類型分類設定差異化處罰幅度。嚴格落實“處罰到人”,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實施處罰。補全新增義務對應的處罰條款,提高違法成本。實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實施跨部門失信懲戒。

    問:《征求意見稿》專設“學校食品安全”一節,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校園食品安全供餐體量巨大、用餐群體敏感、社會關注程度高,事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針對“校園餐”突出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加大整治力度,特別是2024年以來,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統籌指導下,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教育部連續部署開展“校園餐”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采取超常規工作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有力提升了校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在不斷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同時,一方面,我們發現現行食品安全法對校園食品安全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僅靠部門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權威性不夠、剛性約束不足,有必要通過進一步提升立法層級,強化法律剛性約束;另一方面,在推動“校園餐”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過程中,我們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必要將其上升為法律規定,進一步固化治理成果。

    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圍繞壓實校長(園長)“第一責任人”責任、規范供餐模式選擇、管理人員配備履職、嚴格食材采購驗收、加強承包經營管理、落實陪餐要求等關鍵環節,專設了“學校食品安全”一節,目的就是鞏固拓展“校園餐”整治成果,通過完善頂層設計筑牢校園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基礎。

    問:在修訂食品安全法時強調入網商戶應當以視頻形式向社會實時公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請問是怎樣的考慮?

    答:近年來,我國網絡餐飲行業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已成為餐飲消費核心增長極,“點個外賣”已成為居民日常消費方式。但與此同時,無合法經營資質的“幽靈外賣”、線上公示信息與線下實際情況不符等問題也隨之而來。現行政策法規對實施“明廚亮灶”僅為鼓勵倡導,監管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必須采取有力舉措進一步強化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

    一是有力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需要。通過實施“明廚亮灶”,要求廣大餐飲服務提供者以透明、視頻等方式,主動公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使得消費者在點單時也能夠看到后廚環境、人員操作等情況,消費者選擇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依據更多,信息透明度逐步提升,可以較好滿足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消費需求。

    二是有力提升餐飲服務提供者合規經營水平的需要。實施“明廚亮灶”,有助于推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告別僥幸心理,引導從業人員養成良好操作習慣,不斷改善后廚環境衛生狀況,促進提升餐飲服務提供者自我約束、合規經營的意識。同時也有助于遏制外賣商戶線上展示與線下環境不符的問題,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三是有力增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水平的需要。面對日均上億單的海量交易和近千萬級別的商戶主體,傳統監管方式難以快速高效發現食品安全問題。通過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AI監管”,運用人工智能自動抓取后廚違規行為,可以有效減少人工巡查壓力,精準發現隱蔽性風險。

    問:將嬰幼兒輔助食品納入特殊食品范圍,實施備案管理有什么考慮?

    答:嬰幼兒輔助食品是供給6月齡至36月齡較大嬰兒和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輔食營養補充品。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嬰幼兒配方食品作為特殊食品實施嚴格監督管理,嬰幼兒輔助食品與嬰幼兒配方食品具有共同的適用人群,作為嬰幼兒的重要營養來源,應采用同樣嚴格的監督管理模式對其加強監管,因此有必要將其明確納入特殊食品范圍。

    鑒于嬰幼兒輔助食品(如米粉、果泥、營養補充品)的設計初衷是作為母乳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補充,通常以谷物、豆類、果蔬等為基礎原料,針對性地添加鐵、鋅、鈣或維生素等幾種關鍵營養素,配方組成相對簡單,通過實施備案管理,可以較好保障嬰幼兒輔助食品質量安全。

    問:《征求意見稿》要求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在開展網絡食品交易的省級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的考慮是什么?

    答:當前,網絡銷售食品、網絡餐飲等新業態蓬勃發展,已成為群眾日常生活的重要方式,但平臺跨區域運營帶來的監管難題日益凸顯。大型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的管理機構、運營團隊普遍集中在注冊地,在業務覆蓋省份大多未設立固定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僅依靠區域負責人、業務人員兼職或者外包代理等方式履行實際運營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相關人員普遍缺少后臺數據調取、商家處置、隱患整改等管理權限,難以支撐對入網商戶的常態化食品安全管理和現場核查處置工作。

    同時,平臺線上商家體量大、迭代快,發生異地違規經營時,由于平臺注冊地與違法行為發生地分離,監管部門雖可依法查處入網商家,但對平臺追責需經住所地管轄、跨省協查等程序,周期長、成本高,跨區域溯源管控難度大。202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時指出:“有的頭部第三方網絡平臺將總部所在地以外的分支機構撤銷,導致市場監管部門異地執法難,消費者維權難。”為打破跨區域監管執法壁壘,壓實平臺屬地責任,本次修訂增加了平臺經營者在開展網絡食品交易的省級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的要求。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

    一是壓實平臺主體責任。本次修法是對已有制度實踐的固化和提升,推動平臺完善屬地食品安全管理機制、補齊責任短板,督促屬地運營機構常態化開展入網商家資質審核、日常巡檢、風險排查、隱患整改等工作,從源頭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流向餐桌。

    二是提升處置響應能力。在業務覆蓋的省級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可快速響應本地消費投訴,就地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縮短風險處置鏈條,第一時間排查處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高效化解消費者食品安全訴求,提升平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提升監管服務效能。明確平臺在開展業務的省級行政區域設立一個機構,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統一規范報告事項、統一數據調取要求,就近指導平臺和入網商家規范經營,避免多頭對接、重復報送,有利于促進平臺合規健康發展。同時,也可打通跨區域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堵點,對平臺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問:關于修改食品安全法,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答: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完善《征求意見稿》,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推動修訂進程,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防范化解風險、強化監管執法、維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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