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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07-19 06:59 原文鏈接: ZL開放許可制度在我國從法律文本走向實踐

      2022年7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司長雷筱云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計劃在2022年年底前,發動超過100所高校參與ZL開放許可試點,達成ZL許可超過1000項,有效提升ZL轉化成效。作為我國2020年ZL法修訂后新創設的制度,ZL開放許可開始從法律文本走向實踐。

      所謂ZL開放許可,是指ZL權人自愿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ZL行政部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ZL,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ZL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的ZL的,以書面方式通知ZL權人,并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后,即可獲得ZL實施許可。

      ZL開放許可制度最早出現于英國1919年的《ZL與外觀設計法案》,此后德國、法國、意大利、新加坡、巴西、俄羅斯等國也相繼采用,目前全球有二十多個國家設立了這一制度。

      在英國,自1977年至2020年,共有約2.4萬件ZL實施了開放許可。英國ZL開放許可制度近幾十年來一直保持著較為穩定的運行狀態,并在英國的ZL成果運用中發揮了積極作用。2013年,英國共批準了2130件ZL開放許可申請,占到英國當年ZL授權總數的40%。

      設立ZL開放許可制度旨在減少ZL權人和實施方的搜尋和談判成本,實現ZL“一對多”快速許可,從而促進ZL技術得到更為廣泛的利用。ZL開放許可本質上是一種權利人的自愿許可,但和普通許可相比,它在許可條件和許可撤回上又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但與此同時,權利人往往可以享受到ZL年費減免的優惠。例如,英國、德國、俄羅斯和巴西等國均有規定,對實施開放許可的ZL減半收取其維持年費。法國雖沒有明文規定年費優惠比例,但也做出了應當減收的規定。我國ZL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ZL權人繳納ZL年費相應給予減免。減免ZL年費可以視為是對開放許可ZL權人接受許可限制的一種補償或者激勵。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吸引ZL權人積極申請ZL開放許可。

      2020年,我國《ZL法》進行第四次修訂,首次在我國引入ZL開放許可制度,成為此次ZL法修訂的一大亮點,被視為化解我國ZL轉化率低這一老大難問題的重要立法舉措。

      一直以來,我國存在ZL轉化率偏低的現象,這一情況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表現得尤為嚴重。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0年中國ZL調查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有效發明ZL產業化率為34.7%,其中企業為44.9%,科研單位為11.3%,高校僅為3.8%。相比之下,美國高校ZL轉化率約為50%,是中國高校轉化率的13倍。與此同時,我國ZL申請量、授權量已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積累了海量的“沉睡ZL”等待轉化利用。

      在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的背后,除了ZL質量、權益分配機制等因素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ZL轉移轉化的渠道尚不夠暢通,ZL轉讓和ZL許可的交易成本太高。為此,提升我國ZL成果轉移轉化效率,一直是我國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和相關立法的重點任務之一。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強調要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更好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2021年10月發布的我國《“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則明確提出,要建立完善ZL開放許可制度和運行機制。拓寬ZL技術供給渠道,推進ZL技術供需對接,促進ZL技術轉化實施。

      事實上,從2015年開始,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就積極推動在ZL法的修訂中,借鑒英國等國家的成功經驗,引入ZL開放許可制度。2021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ZL法第四次修正案新增了三個條款(第五十條、五十一條和五十二條),正式在我國確立了ZL開放許可制度。目前,有關實施細則和配套審查規則尚在制定中,但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開始接受ZL開放許可申請,并鼓勵各地方可先行先試。

      根據ZL法的規定,只要是我國ZL權人,均可以提出開放許可的申請,不受國籍或者單位性質的限制。同時,我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的ZL的,只需按照開放許可人聲明提出的條件進行通知和付費,就可以獲得ZL實施許可。

      從2021年開始,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積極推進ZL開放許可制度的落地。2021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實施ZL轉化專項計劃 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通知》,2021年5月,兩部門又印發了《關于做好2022年ZL轉化專項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繼續深入推進專項計劃實施,先后確定了16個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重點支持。為了推動ZL開放許可制度平穩起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又制定了《推進ZL開放許可實施工作方案》,并向地方印發了《ZL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北京、上海、山東、江蘇、浙江、廣東、湖北、陜西等ZL轉化專項計劃首批重點支持的8個省份,以及2022年新確定的重點支持省份,要根據該試點方案制定具體方案。各試點省份應當搭建許可信息發布平臺,促進供需對接,做好定價指導等配套服務,并完善激勵和規范。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署,計劃在2022年底前,發動超過100所高等院校參與試點,達成ZL許可超過1000項,有效提升ZL轉化成效。據報道,目前已經有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13個省份印發了試點方案,6個省份組織了77所高校篩選公布了3375件ZL進行開放許可,已達成許可合同587份。

      在廣東,自2021年6月新《ZL法》中ZL開放許可制度正式施行以來,廣東高校響應積極。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的推動下,華南理工大學早在2021年底就完成了全省首批ZL開放許可聲明,并于今年6月28日通過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成交了全省首單高校ZL開放許可項目。

      在上海市相關方案印發3天后,上海市首批35件開放許可ZL通過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上線。截至7月4日,上海市通過交易中心開放許可ZL共40件,ZL權人包括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等兩所高校以及兩家企業。上海工程大學從2021年10月開始就積極準備此項工作,學校教師對ZL開放許可普遍持歡迎態度。

      英國ZL開放許可的主力軍是大型高科技企業,而我國這次開放許可試點工作的重點對象則是高校,這與我國高校ZL轉化率普遍偏低有關。對于高校和中小微企業而言,ZL開放許可這種新的許可方式是將ZL許可“淘寶化”,大大降低了雙方的交易成本,顯然更加順應電子商務時代的發展趨勢。我們希望,通過這次ZL開放許可試點,可以為破解我國高校ZL轉化率低的頑疾探索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新路,也為我國ZL開放許可制度的落地和起步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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