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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消法公開征求意見:“職業打假”將不再受消法保護

    工商總局近日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共70條規定,當中第二條的內容,引起了較多關注和討論。當中提到“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這項有關“適用對象”的界定,也被認為是所謂的“職業打假人”將不再受《消法》保護。 通常,“疑假買假或知假買假,而后進行索賠,獲得賠償”這樣的行為被算作是“職業打假”。多數情況,“職業打假人”還可能是經常性地這樣做。而圍繞“職業打假”的爭論也一直存在。那么,相關行為是否應受法律保護?對于“職業打假”行為,有人說,這些人知假買假,還要索賠,是敲詐勒索:“明知假貨,到商家要求賠償,如果每一項都由公民執行,這社會不就亂套了嗎?”?也有人表示,“目的不純,這就不是對消費者負責任。” 爭議焦點 1“職業打假”算不算消費者? 對此,進行“職業打假”多年的王海認為,不應把敲詐等違法行為和“疑假買假......閱讀全文

    阻擊“職業打假人”留下的空白誰來補?

       近日,安徽省馬某某一次性購買了“安吉白茶”30盒,然后以茶葉內外標注的保質期時間不一致為由發起訴訟。安徽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馬某某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類似于這種動輒購買幾十件產品,然后以標簽瑕疵向監管部門舉報,或者向法院起訴索取10倍賠償的“打假”行為將不再受到法院支持,“打假人”將大

    八成食品案由職業打假人起訴

      二中院2015年審結案件中 維權主體職業化趨勢明顯  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報,在該院2015年審結的51件案件中,職業打假人提起訴訟的有42件,占比高達82.4%,維權主體職業化的趨勢十分明顯。此類案件中,一半以上與食品外包裝標簽標示事項有關。  問題多與外包裝有關  據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長蘇

    職業打假人起訴康師傅-衛生部:輻照食品不致癌

      社會關注的方便面調味料包“輻照滅菌處理”事件并未結束,職業打假人趙建磊首次將矛頭對準“康師傅”方便面。他以“康師傅”未對輻照進行標注,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為由,將銷售者華糖洋華堂商業有限公司華堂商場右安門店告上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8月5日,趙建磊在華堂商場右安門店購買

    最高法出臺限制令-職業打假的寒冬可能到來了

      二十多年前,以王海為代表的一批“職業打假人”橫空出世,自其誕生之日起,關于這個群體是“刁民”還是“英雄”的爭議就一直沒有斷過。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的意見發布以及被公開詬病為“職業索償人”,職業打假人這一群體再次經歷了風向的轉變。作為老一輩職業打假人,劉艷清也意識

    新消法公開征求意見:“職業打假”將不再受消法保護

      工商總局近日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共70條規定,當中第二條的內容,引起了較多關注和討論。當中提到“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這項有關“適用對象”的界定,也被認為是所謂的“職業打假人”將不再

    進口酒商在背標寫上“賞味期”,被職業打假人盯上

      WBO日前獲悉,一家進口商進口的一批起泡酒,背標標注了兩個期限:賞味期與保質期。其中賞味期為1年,保質期為4年。然而商品在銷售過程中,賞味期很快就過期了,而且還因此被職業打假人以食品過期為由,向當地部門舉報并要求索賠。  我國相關標準并未要求葡萄酒需標注“賞味期限”。賞味期過了且仍在銷售的葡萄酒

    北京:打假人買假茅臺索賠10倍被駁

      職業打假人帶著公證員購買10箱茅臺并封存,隨即以假冒產品為由將銷售者訴至法院,要求退賠購物款并10倍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購買者為職業打假人而非消費者,故駁回購買者10倍賠償的訴求。購買者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職業打假人以法院為工具,浪費司法資源,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帶著公證員買假酒  直接

    新食品安全法對“找碴兒”職業打假人將受制約

      5月28日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在介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時分析,新法體現了嚴懲重處原則,被稱為“史上最嚴”。同時,新法的相關規定對專職“找碴兒”的職業打假人也進行了制約。   新食品安全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做了較大改革,強化了食品安全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追

    最高法出新規-明確“知假買假”不影響消費者維權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依據新修訂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法律,為法院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準則。明確了“知假買假”不影響主張消費者權利、懲罰性賠償不以消費者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

    2015年10月1日,國家正式實施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四十八條內容為:“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

    新司法解釋明起實施

      3月15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正式實行,其中,知假買假不影響消費者維權的相關規定非常引人關注。   對此,許多基層法官預計,此類訴訟會大幅攀升。   新規去除兩大訴訟門檻   王曉宇是海淀法院民四庭法官,她以2012年的一起典型案件來解釋新規。原

    李遠釗:網民呼吁提高食品行業準入門檻-規范職業打假人

      3月8日,在經濟日報社主辦、中國經濟網和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聯合承辦的"兩會議食廳--2014全國兩會代表委員食品安全懇談會"上,食品伙伴網總經理李遠釗帶來了很多專業網民的建議。他說:“我們的網友都是食品行業一線的技術人員,他們很關心食品安全問題,就食品安全立法、標準、監管機制、從業人

    北京:銷售過期食品-屈臣氏被判十倍賠償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原告宮某于屈臣氏第五分店的超市購買了1盒左旋肉堿蛋白飲料,消費金額共計35元,而該商品已經過了保質期。宮某認為,屈臣氏第五分店銷售過期失效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給其造成了損失,應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屈臣氏公司退貨退款

    北京:包裝不符合標準也須十倍賠償

      日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召開“《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周年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據悉,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間,房山區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食品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23件,23名原告全部為職業打假人,并全部要求生產經營者十倍賠償。訴訟中,職業打假人并非以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索賠,而是多以商品包裝

    精液報告“打假”記

    精液檢驗報告是評估男性生育力的重要依據,結果的異常提示存在生育能力的減退。如果有人告訴您,您的精液檢查報告是“假”的?我們是該相信誰呢?不如跟小編一起來打打這個所謂的“假”!要打“假”,就要先了解精液檢查有什么標準。評判育齡男性精子好壞的依據,主要是由實驗室的精液檢驗報告提供的,根據最新的《WHO人

    國家鼓勵地方進行立法探索限制職業索賠

      關于2019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有地方用立法限制職業索賠的嘗試,報告表示允許和鼓勵。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5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的關于2019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在報告開

    淘寶成立300人“打假特戰營”-稱愿意為打假做出努力

       近日,工商總局報告聲稱淘寶網上的正品率是網絡交易中最低的,僅僅37.25%,而這一結果也讓淘寶十分無語,也倍感委屈。但是卻刺激了其打假的決心!   淘寶剛剛發布消息,公司已經成立由300人組成的“打假特戰營”,并繼續在全社會招募人才,專職配合與政府部門、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及普通消費者在線下的合作

    沃爾瑪賣過期海苔被訴-生產日期實為保質日期

      超市銷售的韓國海苔中文標簽注明的生產日期實為保質期,職業打假人閻先生以超市賣過期食品構成欺詐為由,將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建國路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一賠十。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審理了此案。   包裝上韓文翻譯錯誤坑人   據閻先生說,2013年8月,他在沃爾瑪建國路店購買了16包單價為19

    “全國藥品打假第一人”:從“吃假藥”到“打假藥”

      他的照片被掛在很多藥店,有些店一見他來,就關上大門;甚至去醫院看病,他都會吃閉門羹。他叫高敬德,從2004年起,他不斷周旋在藥監部門、工商局、醫藥公司、醫院、藥店之間,鍥而不舍地自費打擊假藥,被老百姓和媒體稱為“全國藥品打假第一人”。  1月13日,《生命時報》記者在

    315“打假”環境監測數據

      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自1991年開播,央視3.15晚會已經成為國人多年的習慣。多個行業的“打假”,揭穿了無數的騙局、黑幕與陷阱,維護了公平正義,改變了不知多少人的命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類也是空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資源的消費者,其權益同樣需要維護。在環保領域,打假也同

    面對新法-食品安全維權難易變數為幾何

      新食品安全法將給生活帶來哪些影響和改變?消費者該如何利用新法維權?經營者、維權機構、監管者該如何對號入座各思其行?各方專家又如何看待這部新法?  焦點  1如何理解標簽“瑕疵  新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

    懲罰性賠償制度加聲譽機制-凈化市場的有效途徑

      去年,一位著名職業打假人組織多名消費者,先后在全國各地購買了60余輛“國二”假冒“國四”的輕卡汽車。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3倍賠償懲罰性賠償權利,結合《產品質量法》和《刑法》,通過向主管部門舉報、開展法律訴訟等,成功凈化了違法排污的輕卡汽車市場,解決了執法部門多年未能解決的“國二”發動機

    環境監測數據應從源頭“打假”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成為困擾政府和業內的大問題,造假的既有污染源排放企業,也有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專家建議,避免數據造假應從根源入手。 資料圖片  編者按  我國推行監測市場化已經有一段時間,但監測市場發育并不完善,政策法規并沒有跟上,市場秩序存在混亂,同時,數據造假現象依然嚴重。  對此,環境保

    鉀肥的職業危害

      由于環境危害,如氡和石棉,過度呼吸系統疾病一直是鉀肥開采者關注的問題。鉀肥開采者容易患上矽肺病。根據1977年至1987年間進行的一項研究,鉀肥工人的心血管疾病總體死亡率較低,但地面工人的顯著差異有據可查。[16]

    讓每一個人都能以我們的良知和正義“站出來”說“不”

      前不久,中國質量報上登載了一篇文章: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 “職業打假人”的舉報,并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重罰深圳樂購超市,此舉贏得市民喝彩。中國質量報抓住這一社會熱點話題引導討論。體現了中國質量報對社會新聞的敏銳性、對消費者高度的責任感和對消費侵權、誠信缺失

    蒙牛等乳企涉嫌欺騙消費者-乳酸菌市場或成重災區

      “打假紅人”葉光稱“調制乳”不能當“牛奶”賣  葉光對記者表示,其目的是還“調制乳”本來面目,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目前已經有龍頭乳企主動來溝通,承認錯誤進行整改  近日,有關調制乳標識一事在乳制品行業內掀起不小波瀾。乳企忙著更換標識,消費者則一頭霧水,調制乳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質量會低于純牛奶

    揭秘!為何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個人檢測說“不”?

      關于第三方檢測機構為什么不接個人檢測的問題,相信很多的個人消費者都遇到了這個問題且有很多疑惑,很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在明確告訴個人客戶不接的同時也并未給出很明確的理由,所以很多的個人送檢客戶很困惑“為什么個人檢測實驗室做不了”?第三方檢測機構為什么不接個人檢測?  個人檢測爭議維權居多  一直以來

    知假買假獲懲罰性賠償不是“法律過分保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一批共10個涉互聯網典型案例,其中2號案例是徐瑞云訴敬子橋、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以下簡稱“徐案”)。具體案情是,原告在2016年10月26日至同年11月29日,分4次在被告敬子橋經營的淘寶店購買了5043.50元的俄羅斯進口奶粉,后發現涉案奶粉不是我國

    “中專逆襲留學”博主,被打假

    澎湃新聞記者高亮鄭朝淵近日,澎湃新聞發現,葡萄牙新里斯本大學商業經濟學院發布聲明稱,在社交平臺自稱該校學生的“梁勇”,并非該校學生。據葡萄牙新里斯本大學商業經濟學院中英文官網發布的聲明稱,“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多次出現的梁勇自詡為我校國際金融碩士項目的學生,并聲稱目前正處于倫敦的交流學習期間。在這些信息

    質檢總局開展“質檢利劍”化肥打假戰役

      “去哪兒?”   “欒城。”   直到執法車開出河北省質監局大門,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以下簡稱執法司)的唐曉東才把“謎底”說出來。   3月9日,有“線人”舉報,在河北省欒城縣孟董莊村、端固莊村聚集了一大批生產假冒劣質化肥產品的小作坊,這些企業有的無證生產,有的使用過期失效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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