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修訂胺苯吡菌酮在萵苣等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18年4月3日,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發布10.2903/j.efsa.2018.5231文件,擬修訂胺苯吡菌酮在萵苣等部分食品上的最大殘留限量。詳見下表:產品現有最大限量(mg/kg)擬修訂最大限量(mg/kg)備注野苣、萵苣、芹菜等芽芽、水芹菜、芝麻菜、紅芥菜、菠菜、馬齒莧、糖萵苣/甜葉菜0.018提交的數據足以推導建議使用的MRL提議,消費者風險不大。闊葉菊苣(包括蒲公英)0.014 ......閱讀全文
歐盟擬修訂胺苯吡菌酮在萵苣等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2018年4月3日,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發布10.2903/j.efsa.2018.5231文件,擬修訂胺苯吡菌酮在萵苣等部分食品上的最大殘留限量。詳見下表:產品現有最大限量(mg/kg)擬修訂最大限量(mg/kg)備注野苣、萵苣、芹菜等芽芽、水芹菜、芝麻菜、紅芥菜、菠菜、馬齒莧、糖萵苣/
加拿大擬修訂氟噻蟲砜、胺苯吡菌酮的最大殘留限量
5月25日,加拿大衛生部發布PMRL2015-18、19號通報,有害生物管理局提議修訂氟噻蟲砜(Fluensulfone)、胺苯吡菌酮(Fenpyrazamine)在多種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本文件評議期為發布之日起75天內。具體修訂內容如下:通用名MRL(ppm)食品類氟噻蟲砜1.0番茄醬0.
氟吡菌胺,氟吡菌酰胺,氟唑菌酰胺區別
1、產品研制公司不一樣。(1)德國拜耳作物科學公司開發的氟吡菌胺。(2)拜耳作物科學公司開發的氟吡菌酰胺。(3)BASF(巴斯夫)公司開發的氟唑菌酰胺。2、化學式不一樣。(1)氟吡菌胺化學式為C14H8Cl3F3N2O。(2)氟吡菌酰胺化學式為C16H11ClF6N2O。(3)氟唑菌酰胺化學式為C1
氟吡菌胺,氟吡菌酰胺,氟唑菌酰胺區別
1、產品研制公司不一樣。氟吡菌胺是由德國拜耳作物科學公司開發。氟吡菌酰胺是由拜耳作物科學公司開發。氟唑菌酰胺是由BASF(巴斯夫)公司開發。2、英文名稱不一樣。氟吡菌胺英文名稱為fluopicolide。氟吡菌酰胺英文名稱為fluopyram。氟唑菌酰胺英文名稱為Fluxapyroxad。3、化學式
氟吡酰菌胺與氟吡菌酰胺的區別
結構不同,成分不同
氟吡酰菌胺與氟吡菌酰胺的區別
1、產品研制公司不一樣。氟吡菌胺是由德國拜耳作物科學公司開發。氟吡菌酰胺是由拜耳作物科學公司開發。氟唑菌酰胺是由BASF(巴斯夫)公司開發。2、英文名稱不一樣。氟吡菌胺英文名稱為fluopicolide。氟吡菌酰胺英文名稱為fluopyram。氟唑菌酰胺英文名稱為Fluxapyroxad。3、化學式
環吡酮胺的制劑類型
環吡酮胺乳膏
環吡酮胺的檢查方法
堿度取本品0.20g,加水20ml使溶解,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8.0~9.0甲醇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取本品1.0g,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10m1,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色,與黃色2號標準比色液(通則0901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有關物質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避光操作,并盡
環吡酮胺的含量測定方法
環吡酮取本品約0.3g,精密稱定,加NN-二甲基甲酰胺40ml,使溶解,加1%麝香草酚藍甲醇指示液2滴,在氮氣流中用甲醇鋰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顯藍色,并將滴定的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每1ml甲醇鋰滴定液(0.1mol/L)相當于20.73mg的C2H1NO22-氨基乙醇取本品約0.3g
環吡酮胺的基本性狀
本品為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本品在甲醇、乙醇中易溶,在二甲基甲酰胺或水中略溶,在乙醚中微溶。
環吡酮胺的鑒別方法
(1)取本品約10mg,加水5ml溶解后,加茚三酮試液2滴,煮沸,溶液顯藍紫色(2)照薄層色譜法(通則0502)試驗。供試品溶液取本品適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4mg的溶液。對照品溶液取環吡酮胺對照品適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1中約含4mg的溶液。色譜條件采用硅膠GFs4薄層板,
環吡酮胺的類別及貯藏方法
類別抗真菌藥。貯藏遮光,密封保存。
環吡酮胺乳膏的貯藏方法
遮光,密封,在陰涼處保存。
環吡酮胺乳膏的檢查方法
酸堿度取本品約3.5g,加pH值6~7的沸水5ml,攪拌,置水浴上加熱10分鐘,放冷,依法測定(通則31),pH值為50~8.0。其他應符合乳膏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通則0109)。
關于環吡酮胺的藥品信息介紹
1、適應癥:環吡酮胺為廣譜抗皮膚淺表真菌和酵母菌、白色念珠菌藥物,在4-8微克/毫升濃度時可抑制皮膚真菌和酵母菌生長。對埃希氏桿菌屬、變形桿菌屬、假單胞菌屬、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衣原體和毛滴蟲等也有作用。用于手癬、足癬、甲癬、體癬、股癬等。 2、用量用法:外用:濃度1%,每日2次,涂
簡述環吡酮胺的藥理作用
藥理學本品為廣譜抗真菌藥,主要通過改變真菌細胞膜的完整性,引起細胞內物質外流,并阻斷蛋白質前體物質的攝取,導致真菌細胞死亡,對皮膚癬菌、酵母菌、霉菌等具有較強的抑菌和殺菌作用,滲透性強。對各種放線菌、革蘭陽性和革蘭陰性菌及支原體、衣原體、毛滴蟲等也有一定抑制作用。
關于環吡酮胺的藥典信息介紹
一、來源 本品為4-甲基-6-環己基-1-羥基-2(1H)-吡啶酮與2-氨基乙醇的復鹽,按干燥品計算,含C12H17NO2應為75.7%~78.0%,含C2H7NO應為22.3%~23.0%。 二、性狀 本品為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 本品在甲醇、乙醇中易溶,在二甲基甲酰胺或水中略溶,在乙
環吡酮胺的鑒別和檢查方法
鑒別(1)取本品約10mg,加水5ml溶解后,加茚三酮試液2滴,煮沸,溶液顯藍紫色(2)照薄層色譜法(通則0502)試驗。供試品溶液取本品適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4mg的溶液。對照品溶液取環吡酮胺對照品適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1中約含4mg的溶液。色譜條件采用硅膠GFs4薄層
環吡酮胺乳膏的含量測定
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通則0401)測定供試品溶液取本品適量(約相當于環吡酮胺30mg)精密稱定,加甲醇25πl,在溫水浴中加熱使環吡酮胺溶解,再置冰水中冷卻,濾過,同法提取3次,合并濾液,置1ml量瓶中,用甲醇稀釋至刻度,搖勻,精密量取5ml,置25ml棕色量瓶中,加甲醇15ml,搖勻,精密加硫酸
關于環吡酮胺軟膏的基本介紹
環吡酮胺軟膏為廣譜抗真菌藥,主要通過改變真菌細胞膜的完整性,引起細胞內物質外流,并阻斷蛋白質前體物質的攝取,導致真菌細胞死亡,對皮膚癬菌、酵母菌、霉菌等具有較強的抑菌和殺菌作用,滲透性強。 1、藥品名稱: 通用名:環吡酮胺軟膏 漢語拼音:Huanbitong'an Ruangao
簡述環吡酮胺的計算化學數據
疏水參數計算參考值(XlogP):無 氫鍵供體數量:3 氫鍵受體數量:4 可旋轉化學鍵數量:2 互變異構體數量:3 拓撲分子極性表面積:86.8 重原子數量:19 表面電荷:0 復雜度:335 同位素原子數量:0 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
關于環吡酮胺的含量測定介紹
1、環吡酮 取本品約0.3g,精密稱定,加N,N-二甲基甲酰胺40mL,使溶解,加1%麝香草酚藍甲醇指示液2滴,在氮氣流中用甲醇錐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顯藍色,并將滴定的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每1mL甲醇錘滴定液(0.1mol/L)相當于20.73mg的C12H17NO2。 2、
澳大利亞修訂了農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2017年3月21日,澳大利亞農獸藥局(APVMA)發布了2017年第6號官方通報,對澳新標準法典中的表20進行了修訂,新增了異丙甲草胺、拿草特等19種農獸藥在部分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MRL),刪除了氟啶酰菌胺、霜霉威等3種農獸藥在部分商品的最大殘留限量要求(MRL),部分修訂情況如下:農獸藥
臺灣地區擬增修訂阿維菌素等31種農藥的殘留限量標準
2013年11月8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1144號公告,預告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之附表一、第六條之附表四,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或建議。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修訂阿維菌素等31種農藥在180種作物類別的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修訂農藥阿維菌素在包葉
環吡酮胺乳膏的基本性狀
本品為乳白色乳膏。
環吡酮胺乳膏的類別和規格
類別同環吡酮胺。規格(1)10g:0.1g(2)15g:0.15g
關于環吡酮胺的物質檢查介紹
1、堿度 取本品0.20g,加水20mL使溶解,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8.0~9.0。 2、甲醇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1.0g,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10mL,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色,與黃色2號標準比色液(通則0901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 3、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
環吡酮胺乳膏的鑒別方法
(1)取本品約0.1g,加茚三酮試液2ml,攪拌,煮沸即顯藍紫色。(2)取本品4g,加甲醇10ml,置溫水浴中加熱使環吡酮胺溶解,置冰水浴中冷卻,濾過,濾液作為供試品溶液;另取環吡酮胺對照品4mg,加甲醇1ml使溶解,作為對照品溶液。照環吡酮胺鑒別(2)試驗,顯相同的結果。(3)取本品4g,置50m
環吡酮胺的性狀和鑒別方法
性狀本品為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本品在甲醇、乙醇中易溶,在二甲基甲酰胺或水中略溶,在乙醚中微溶。鑒別(1)取本品約10mg,加水5ml溶解后,加茚三酮試液2滴,煮沸,溶液顯藍紫色(2)照薄層色譜法(通則0502)試驗。供試品溶液取本品適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4mg的溶液。對照品溶液取
使用環吡酮胺軟膏的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觸眼睛,不得內服。 3、涂藥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凈。必要時向醫師咨詢。 4、如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應停止使用。 5、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除非絕對必要,才可將此藥用于孕婦及哺乳期婦女。 7、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