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以污染環境罪批捕犯罪嫌疑人
7月17日,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批準了對犯罪嫌疑人鄧某的逮捕決定。這是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浙江省首例因環境污染而被追究刑責的案例。 今年35歲的鄧某是廣西臨川縣人,去年來到浦江。今年5月初,鄧某花了12萬元盤來一家磨盤加工廠,之后雇了兩個老鄉,開始生產磨盤。 浦江縣地處錢塘江支流浦陽江上游,有“水晶之鄉”之稱。磨盤是加工水晶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鄧某的加工點,主要給水晶磨盤上砂,在這個過程中,會使用到重金屬鎳,以及一些強酸。做好后,需要對磨盤進行清洗。為了偷排廢水,鄧某在加工點東側墻角挖了一個洞,這些廢水直接排放到門口的小水溝,流向周邊居民區的一條小溪,最終匯入浦陽江。 今年6月22日,浦江縣環保執法人員查到了鄧某的加工點,并對加工點排入環境口(地上)、排入溝的廢水、廢水排放口分別采樣。3個點的廢水樣本分別超過國家......閱讀全文
傾倒膠水是否構成污染環境罪?
因貪圖便宜,江蘇省南通市某裝修公司負責人徐某購買了大量過期膠水準備供裝修使用,卻發現其中有13噸已經固化。為了處理掉這部分過期膠水,徐某授意他人將膠水運至南通市開發區小海街道,傾倒在了路邊某處拆遷空地上。 近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傾倒過期膠水污染環境案作出終審裁定,徐某等5人分別被判處有
污染環境罪不能輕易被吸收
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環保法庭在審理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污染環境案時,有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在生產制毒物品的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這兩個行為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屬刑法意義上的牽連犯,應適用“重罪吸收輕罪,按一個重罪處罰”的原則。也就是說,只給被告人定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這個重罪,把污染環境罪吸收了,
“污染環境罪”法律規定有待完善
2017年是邱光和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的第五年,也是本屆人大任期內的最后一年。這位來自浙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一家企業的負責人,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他帶來的建議涉及范圍廣,不僅有經濟領域的,如關于降低稅負的建議;有社會領域的,如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建議;還有環保領域的,即《關于完善污染環境罪法律規定的建
安徽電鍍有毒污泥倒進茶園-被起訴污染環境罪
今年2月,杭州臨安人金某從鄰近的安徽寧國接了一票生意,把將近40噸的電鍍廠產生的危險廢物污泥運到自己的家鄉,傾倒在青山下茶園邊。還好茶農發現,馬上報告,由此牽出了一樁跨省環境污染案(本報曾做報道)。昨天臨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從安徽寧國電鍍廠的老板,員工到臨安金某,一共8個被告相繼受審。這8個人涉
十堰4人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批捕
在沒有合法資質的情況下,大量收購醫療廢棄物并進行非法處置,然后將其加工成塑料顆粒出售。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檢察院近日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4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李某是十堰一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從2015年開始,他所經營的這家公司在沒有取得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與有危險廢
污染環境入罪門檻降低-虛設治污設施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1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12條,將于6 月19日正式實施。《解釋》結合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對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打擊力度
中國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質罪判處污染環境者
江蘇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14日以投放毒害性物質罪,對鹽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鹽城市標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胡文標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同時合并其他罪行,決定對胡文標執行有期徒刑11年。這是中國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質罪,對違規排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判刑。 法院經審理作
浙江首次以污染環境罪批捕犯罪嫌疑人
7月17日,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批準了對犯罪嫌疑人鄧某的逮捕決定。這是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浙江省首例因環境污染而被追究刑責的案例。 今年35歲的鄧某是廣西臨川縣人,去年來到浦江。今年5月初,鄧某花
外國人首次在穗因環境污染罪獲刑
擔任某外資鋼鐵公司生產總監的全某賢(韓國籍)與同事江某,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含鎳污水(超過排放限值3倍以上)從車間直排到污水管道。日前,由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全某賢、江某犯環境污染罪,一審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這也是廣州首宗外國人犯環境污染罪獲刑的案件。 被告人全某賢,男,現年43歲
云南曲靖鉻渣污染七名嫌疑人被判污染環境罪
萬噸鉻渣非法傾倒,導致幾十頭牲畜死亡、4萬立方米水體污染,一直備受關注的云南省曲靖市鉻渣污染事件查處工作有了新進展。 記者5月15日從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吳興懷、劉興水和王平昆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各處罰金5萬元;左祥林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4
《2015年中國“污染環境罪”案件調查報告》發布
《2015年中國“污染環境罪”案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日前正式發布。《報告》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的所有“污染環境罪”一審判決書為研究對象,分析了2015年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的1322起污染環境犯罪案件。 那么,《報告》揭示了污染環境案發生的哪些規律?反映出我國環境司法的哪
中國降低環境污染犯罪入罪門檻-已有多人被究刑責
“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是黨的十八大強調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時提出的宏偉目標。 “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這也是民意所在。”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這一問題的極端重要性。 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迫使富起來的中國轉變發展方式,在
環境污染司法解釋發布-入罪門檻降處罰力度加大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界定嚴重污染環境的認定標準、明確從重處罰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首先向記者通報了司法解釋出臺的背景。 孫軍工:刑法修正案對刑法規定的重大環
聚焦“兩高”司法解釋-剖析環境刑事案件
■ 解讀 變結果犯為行為犯,差別有多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四)項的有關規定,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最高法:有針對性的完善環境犯罪刑事立法
7月13日,最高法院公開了2016年全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審理情況。據分析,環境資源類犯罪目前顯現出了較為突出的問題。另外,梳理這些環境污染違法行為可以發現,重金屬超標正在成為環境污染“罪魁禍首”。 7月13日最高法院發布環境司法發展報告顯示,近年來全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驟增,檢察機關正成為提起環
上海高院通報環境犯罪案件
近年不斷發生的污染事件使各地環境安全形勢日益嚴峻,造成資源消耗巨大、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惡化等一系列惡果。而在國際性大都市上海,地域不大卻人口密集,雖然發生的環境污染案件總數不多,然而,一旦發生環境污染,很容易造成嚴重后果。 環境污染犯罪為何時有發生?日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
兩人收廢品被檢測出10多種危害成分超標-犯污染環境罪
據安徽商報報道 一女子租用長豐縣一閑置奶牛場收廢品,然而,幾個月后,在他人的建議下,她開始收購切割廢棄油桶,因為味道刺鼻,被附近居民舉報。收廢品的女子全然不知她的行為已經觸及刑法。近日,其因涉嫌污染環境罪在長豐縣法院受審。據了解,這也是長豐縣首例環境污染刑事案件。 收購廢棄油桶味道刺鼻被舉報
臺州血鉛事件業主因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獲刑
9月28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對“臺州血鉛事件”責任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單位臺州市速起蓄電池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應建國(系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董事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3月中旬以來,臺州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等3個村部分
紫金礦業發公告-副總裁涉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刑拘
圖為大量受污染死亡的魚。受福建境內持續強降雨影響,紫金礦業所屬福建省上杭縣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處于高水位運行,7月3日該污水池水位異常下降,池內酸性含銅污水出現滲漏,有9100立方米的含銅酸水外滲引發汀江流域污染,并導致汀江流域和位于永定縣境內的棉
紫金礦業副總裁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刑拘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7月28日晚間發布的公告稱,公司副總裁、原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陳家洪因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于7月27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紫金礦業稱,公司于7月28日收到通知陳家洪因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消息,公司將根據污染事故調查進
醫療廢物非法收儲-哈爾濱查獲15.3噸醫療廢物
案由:一舉查獲扣押15.3噸醫療廢物 2013年6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環保部門根據舉報,會同當地工商、公安等部門對一處醫療廢物非法處理點進行了聯合執法。 在現場,執法人員發現這一醫療廢物非法處理點內堆放著大量醫療廢物,散發出濃烈的刺激性氣味,屋內部分醫療廢物輸液袋、輸液管、針頭被分解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首次入刑-政府干預同屬犯罪
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干擾監測設施將入刑。近日公布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中,首次將環境數據造假行為納入污染環境罪。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是加大打擊大氣污染犯罪之舉。 后果特別嚴重最低處5年有期徒刑 上一版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于2013年公布,僅時隔三年半,司法解釋再次修改。最高
整治污染“黑手”必須重拳出擊
兩高聯手“重拳出擊”,以發布司法解釋的方式,進一步明確規定14種情形屬于《刑法》規定的“嚴重污染環境”;明確規定8種情形應當對負有監管職責的公務人員認定“環境監管失職罪”,用刑罰手段打擊環境監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同時,該司法解釋還明確了“有毒物質”的范圍和認定標準。這些標準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電鍍廠污水直排一級水源地保護區
深藏于農宅內的無證電鍍廠,在未經任何環保處理的情況下,將污水排放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東郊一級水源地保護區,造成環境污染。 近日,銀川市賀蘭縣人民法院在寧夏大學政法學院模擬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據悉,這是寧夏法院審理的首起環境污染刑案。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
媒體稱官方大規模啟動環境污染刑事追究近年少見
用“刑事追究”震懾環境污染 對于環境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犯罪,應一個不漏加以追究,同時,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那些違法為污染企業開綠燈的官員,也要連帶追責。 昨日,公安部公布四起環境污染重大案件――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廊坊部分電鍍廠污染環境案、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傾倒化工廢液
山東貫徹落實“兩高”司法解釋嚴打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在山東省日前舉辦的環保、公安“兩高”司法解釋第一期培訓班上,30多名公安人員與百余名環保工作人員齊聚一堂,聆聽臺上專家講授,不時往筆記本上認真記錄……這是山東省學習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一個鏡頭。 《解釋》的
公安部公布四起環境污染重大案件
今年以來,公安部加強與環保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配合,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活動。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已成功偵破環境污染刑事案件112起。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充分運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
污染環境-勿以惡小而為之
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長劉少軍表示,“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后,污染環境罪的入罪門檻大大降低,值得單位和個人警示。 “如排污造成的環境污染,以前是需要造成嚴重后果,才能入罪,但新解釋出臺后,只要有排放的行為,就可以構成犯罪。” 而對于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
2.6萬余噸農藥廢液傾倒入河-三家企業被罰7840萬元
從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重大環境污染案日前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原一審判決。其中,涉案的三家企業非法傾倒農藥廢液2.6萬余噸,觸犯污染環境罪,被法院判處罰金7840萬元。10名涉事被告人因觸犯污染環境罪、非國家人員受賄罪獲刑,共處以850余萬元罰金。 位
這些廢桶也屬于危險廢物-處置不當會犯法!
一、基本案情與查處過程 1、案件調查情況 白家林為個體經營者,于2017年8月租賃位于重慶市渝北區玉峰山鎮環山村一廠房經營廢舊包裝桶。同年10月至次年4月,白家林在沒有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吳淑琴等人處收購沾染有礦物油、涂料廢物及廢有機溶劑等物的廢舊包裝桶,雇傭工人在上述廠房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