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去年5月,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在“打擊典型水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中,對一批案件掛牌督辦;今年5月,該廳對掛牌督辦的案件開展“回頭看”行動,調查摸底一年來的督辦效果。
本文以地處海南島西部的海南思遠食品有限公司在1年掛牌督辦期間的變化為例,通過這一案件的查處始末,得以觀察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和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的執法成效。
案件的發生和查處時間節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思遠公司又不是個案,海南省類似的環境違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還存在不少。希望通過對這一案件的分析,為政府、企業、環境執法者提供某種新的觀察角度。
“公司已經停了,不生產了。”這一年來,黃偉煒說得最多的就是這句話,聽得最多的對象則是海南省臨高縣環保部門和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的環境執法人員。
黃偉煒是海南思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遠公司”)的副總經理,這家位于臨高縣臨美路的水產品加工企業占地近百畝,擁有5條加工流水線,年生產能力達兩千噸,加工生產的羅非魚、對蝦等水產品賣到了韓國、俄羅斯、日本等國家。
可這都是曾經,現在思遠公司已經關門了,原因與環境污染有關。
這是一家什么樣的企業?它所代表的典型環境違法行為是什么?如何堵死企業環境污染的漏洞?違法企業與環保部門、政府之間的關系又應該如何看待?為了解這些問題,記者赴臨高進行了深入采訪。
1 新環保法實施的影響 環境違法企業無處遁形
“廠子一直都是關的,你叫我生產我都不敢生產,要是按日計罰了就更交不起罰款。”5月19日上午,見到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環境執法人員,黃偉煒趕忙解釋。新環保法實施以后,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把這筆賬算得很清楚:不生產,虧;生產,更虧。
在偌大的廠區內,太陽炙烤著,一絲風都沒有。生產線、卸料臺上的機器設備早已“偃旗息鼓”,生產車間控制電箱處還貼著白色的封條……在被掛牌督辦的300多天里,思遠公司所有生產線都停了下來。
“如果思遠公司仍繼續違法生產并且違法排污,符合新環保法關于適用按日計罰規定情形的,可以按日連續計罰,企業將付出沉重的代價。”臨高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符春華說,按照案件定性,思遠公司的問題出在“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已建成并正式投入生產使用”,簡而言之,就是“未驗先投”。
這4個字似曾相識。
早在2010年,當時的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對思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就發現這家公司從2008年12月投入生產,但未按環評批復要求辦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也就是說,連生產的“環保準生證”都沒拿到,企業就先開動了機器,擅自生產。
機器一開動,附近楊梅村委會頭板村村民王振躍等人就告到了臨高縣環保部門。“未驗先投”帶來問題不斷,其中之一就是廢水超標排放。對此,臨高縣環保部門對思遠公司開始了反復的監測、調查、查處歷程。
以最近有據可查的兩次監測情況為例:去年3月3日,臨高縣環保部門對思遠公司排放廢水進行監督性監測,發現廢水總磷超標排放;今年4月20日檢查發現其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均超標。
專業名詞村民們聽不明白,但他們卻聞到了這些廢水散發出的刺鼻氣味,對生產生活造成了影響。
記者在現場看到,思遠公司產生的廢水經廠區右側一處白色PVC管直接排放到廠區墻外荒地,再匯入到一條水渠中。而水渠流經附近的楊梅、頭板、美里等村子,村民們稱排出來的水為“洗魚水”。
查證后,臨高縣環保部門責令思遠公司停止生產,正式對其下達停產通知,要求限期治理,并處以行政罰款。但思遠公司“未驗先投”問題并未整改,環境違法行為仍“反復發作”。
這一拖就拖到了2015年。隨著新環保法出臺,加上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開展“打擊典型水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并將此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有了“鋼牙利器”和“重點關注”后,思遠案件的查處才算告一段落。
未驗先投,思遠公司絕不是孤例。
據了解,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是建設項目環境違法案件的典型“三宗罪”之一。根據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海南省共立案查處了179宗環境違法案件,其中就有未批先建案件70宗、未驗先投案件92宗。
2 企業與政府的拉鋸戰 排污管網究竟該誰建?
雖然思遠公司停產了1年多,但記者看到,公司冷凍倉庫現在還存放著一批停產前加工的水產品。在零下十幾度的倉庫內,一只只凍僵的羅非魚直挺挺地躺在包裝箱內,等待著未知的去處。
自從2010年開始查處以來,環保部門和思遠公司之間也陷入“僵持”階段。在雙方交涉的數份文件中,交鋒最激烈的問題就是“未驗先投”。
為什么當初沒經過驗收就投入生產?對這一最關鍵的違法問題,思遠公司部門經理王家華的回答是:“心急嘛,工廠建好以后先生產。當時要經過驗收,可能又需要再等上一段時間。”
那后來為什么不按環評批復要求補辦驗收手續?王家華拿來幾百頁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水環境影響專項分析報告,指著第30頁上面的一行字告訴記者:“項目附近的農灌渠灌溉面積較大,屬于人工水利,接納污水能力較差,水產冷凍加工產生的尾水不得排入農灌渠。”
“不得排入農灌渠,那能排去哪里?我們就是這個問題解決不了。”王家華說。
王家華的意思是,即便企業建了新的污水處理站、更新了設施設備、改造升級了污水處理工藝,能做到達標排放,但因為周邊無市政管網,整個污水排放去向未能解決,項目還是不能達到整體驗收要求。說到底,他們希望地方政府及環保部門協助解決污水排放去向問題。
“公司是在工業園區內,政府應該幫企業解決好市政管網配套設施。”對于污水排放去向的問題,黃偉煒同樣這么認為。思遠公司位于臨高縣臨美路,但奇怪的是,公司網站上寫的地址,卻是臨高縣臨美路工業開發區。
“按照規劃,臨美路區域不存在工業開發區或工業園區,海南思遠食品有限公司冷凍加工廠在臨城鎮控規之外,是獨立的項目。”臨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李岳強說,目前臨美路區域通了路、水、電等,但雨污管網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確實還有待完善,但思遠公司作為工業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它可自行修建所需的配套管網。
同樣是在水環境影響專項分析報告第30頁,有一段話不能忽略——“由于水產冷凍加工廠附近沒有現成的污水排放溝供項目排放污水,業主須自行修建專門的污水排放溝,將尾水排放至文瀾河。為了防止污水處理系統因為發生故障而導致污水污染文瀾河,項目應該修建約1000m3容積的事故池來應對事故的發生。”也就是說,在思遠公司負責人拿出的報告中,已明確指出污水排放溝“業主須自行修建”。
但另一方面,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也特別指出,海南省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滯后的確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目前海南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在80%左右,提高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對推進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有著重要影響。
采訪中,有兩個問題記者始終不得其解:其一,既然缺乏成熟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那當初有關部門為何同意思遠公司在臨美路段選址建設?其二,文瀾江作為臨高縣的重要河流,流域范圍內分布有飲用水水源地,近年來河流水質并不樂觀,那為何還要設計“將尾水排放至文瀾河”,除了文瀾河,思遠公司的廢水就無其他排放去向了嗎?
3 生死紅黑榜 誰堅持得久,誰就能成功?
除了遲遲不完善環保設施、不補辦環評手續之外,在這場“拖延較量”中,臨高縣環保部門還感受到了一種無形的“壓力”。
據了解,在企業拖延不改正期間,環境保護部華南環保督查中心、海南省環保部門、臨高縣政府和縣環保部門都有主要領導出面協調,責成整改通知下了不少,行政處罰該罰的也罰了,但企業還是“拖”。
在這幾年時間里,臨高縣環保部門依法查處的措施似乎并沒有太多新意;而思遠公司的應對方式也沒多大不同。這使整個案件看上去更像一場“就看誰堅持的長、誰就能成功”的較量。
“我們每個月都去好幾趟,但沒用。”在臨高縣生態環境監察大隊的辦公室里,一名執法人員手里快速翻著思遠公司2013年的文件卷宗,翻完后合上拍了拍,搖搖頭,沒有再往下說。
作為海南省重點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思遠公司在當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為引導規范思遠公司達標排污、守法生產,環保部門面臨的壓力也不小。因為依據之前的相關法規,如果“未驗先投”項目未按要求停止違法排污行為、拒不改正,過去環保部門只能對其一次性處以最多10萬元罰款,責令其整改。查處措施和力度軟綿綿,戳不到環境違法主體真正的痛處,違法行為往往“死灰復燃”。
更尷尬的是,2015年年初,思遠公司剛被列為國家重點監控排污企業,連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設施還沒安裝,同年5月,就因環境違法問題,被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掛牌督辦。
臨高縣生態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符仕學告訴記者:“從管理角度來說,企業列入國控后監管越嚴,我們的工作也相應好做一些。”
這是加壓,臨高縣環保部門想給思遠公司再加一圈“緊箍咒”,讓它整改到位。
回過頭看,被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掛牌督辦的企業都是如此么?不盡然。位于定安縣的海南新臺勝實業有限公司去年因超標排放同樣被督辦,但經過整改,去年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已對其解除掛牌。
“在被責令整改期間,我們壓力非常大。但從企業長遠發展來看,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加大環保投入,對于企業來說是必須的,也是值得的。”海南新臺勝實業有限公司運營副總經理王智明說。
同樣被掛牌督辦,一個拖延不整改,另一個積極采取措施補上“環保欠賬”,從思遠和新臺勝的這兩個例子來看,與其說環保監管“逼”死了企業,不如說是企業自己“逼”死了自己。
4 落實最嚴格的環保制度 督企和督政“兩手抓”
看著貼在生產車間控制電箱上的白色封條,對于企業這一年的“偃旗息鼓”,王家華說了一句話:“比以前嚴太多。”
“嚴太多”的感覺來源于法律約束。新環保法賦予了環保部門查封扣押污染設備、責令停產限產、按日計罰、移送行政拘留等執法利器,隨著各市縣環保部門陸續將其運用到日常執法中,法律對環境違法企業的震懾力量逐漸顯現出來。
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年底,海南省共對企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0宗;查封、扣押案件1宗;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案件8宗;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案件4宗、拘留4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1宗。
思遠公司關停以后,流經楊梅村等地的水利灌溉渠沒有了“洗魚水”,也沒有了臭味。有村民說,思遠公司到村子的距離沒多遠,離灌溉渠大約有一兩百米,“靠得挺近的,如果真有問題是要管。”
當然是要管。記者了解到,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對于“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海南省將全面清“舊賬”,進行處理和整治。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毛東利說,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是對過去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大清理,海南省也將利用清理整頓工作成果,進一步規范今后建設項目的環保管理。
長期以來,環保部門的監管一直處于污染的末端。而現在對生態環境的監管治理,已經開始嘗試將重心從“排放口”轉移到“決策”。
“以前的環保工作多是從細枝末節入手,監督企業排放是否達標,即‘督企’。監督企業必不可少,但‘督政’也同樣重要。”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副廳長岳平表示,現在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總責,環保工作則重在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環保責任。
有什么方法可以打擊地方保護主義、有效督促地方政府重視環保?環保界有一個共同的回答是:環評區域限批。這項因為環境整治而暫停相關區域內建設項目環評的制度,像連坐一樣,以環評為抓手,卡住了違規的地方政府的喉嚨。
這只是“督政”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則是黨政同責。岳平說,今年5月印發的《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就突出抓住了黨政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權力責任,強化黨政同責。
對于追責對象,《細則》規定了4類被追責的主體,分別是市、縣、自治縣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上述工作部門的有關機構領導人員。此外,鄉(鎮、街道)黨政領導成員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參照《細則》執行。
從“督企”到“督政”,它給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帶來的危機意識,將有效促進環保工作的順利推進。按照《細則》,當地黨政領導干部出現失責行為、符合追責情形的必將追責,并且是不論調離提拔與否,將終身追責。
從越來越嚴的法律約束,到越來越嚴的責任追究,對企業來說,意味著必須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對類似思遠公司這樣的企業來說,嚴守環保法規、加大環保投入,才是實現突圍的唯一途徑。
算好“環保賬”,才能算準“經濟賬”
原二軍
同樣是被掛牌督辦,海南思遠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新臺勝實業有限公司因為采取了不同的應對措施,一個拖延不整改,一個積極補上“環保欠賬”,便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前者一直停產,而后者卻解除了掛牌。這一鮮明對比,對于企業主們是一個深刻的警示:企業要發展,不但要算“經濟賬”,而且要算“環保賬”。
在環境保護沒有像今天這樣得到重視、環保法律法規仍不健全規范的時候,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更多的稅費收入,往往對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環境監管也有緊有松。企業對環保并不真正重視,往往應付了事,心里只算“經濟賬”,不算“環保賬”。但隨著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有“史上最嚴”之稱的新環保法及《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正式施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以及環境執法的加嚴等,對企業來說,環境保護已經不是一道可有可無的選擇題,而是必須真正得到重視的必答題,在落實環保責任方面,完全不存在任何模糊地帶。這種情況下,算好“環保賬”,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礎。
企業要發展,必須要先算好“環保賬”,才能算準“經濟賬”。因為無論企業預計的經濟效益有多好、發展有多快,一旦治污不力甚至出現偷排行為,對外部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就將面臨無法正常生產甚至企業負責人被訴訟的局面。無論從時間成本還是經濟成本來看,對企業都極不劃算,而類似的例子已屢見不鮮,海南思遠食品有限公司就是一個典型案例。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還談何發展?“經濟賬”又從何算起?
算好“環保賬”,再算“經濟賬”,更有助于推動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許多企業擔心加大治污力度會增加企業的成本,淘汰落后產能、更新生產工藝等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其實,從長遠來看,隨著環保形勢的趨嚴,不重視環保的企業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小,而通過治理污染、上馬先進設備,會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贏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從根本上來看,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也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為企業奠定可持續發展的堅實基礎。
要算“經濟賬”,首先要算好“環保賬”,其中的辨證關系,對于謀求長遠發展的企業家來說,必須有清醒的認識。而真正認識到這一點并能身體力行的企業家,也會在企業發展中深刻體會到,治理污染從根本上不會給企業造成虧損,反而會促進企業向更好的方向發展。這是大勢所趨,也是自身發展所需,容不得半點拖延與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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