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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04-26 14:14 原文鏈接: “大蔥毒死羊”案兩名種植戶獲刑

      此前備受關注的“山東壽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陽‘毒大蔥’死亡”事件,近日有了最新進展。去年8月,本報報道了山東壽光幾名養羊戶家中百余只羊,食用大蔥預冷庫扔掉的蔥葉后死亡一事。隨后,壽光當地通報稱,這批從遼寧沈陽運來的大蔥,含有國家蔬菜禁用農藥甲拌磷,并對“毒大蔥”種植戶立案進行調查。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毒大蔥”事件中,種植、銷售大蔥的兩名沈陽農戶近日在山東壽光市人民法院受審,兩人分別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7個月和6個月。

      審理

      “毒大蔥”事件判決書披露

      檢出含甲拌磷大蔥5萬余斤

      北青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了解到,《孟文廣、孟凡江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審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毒死山東壽光百余只羊的“毒大蔥”,來自于遼寧沈陽市于洪區解放村,由沈陽當地種植戶孟文廣、孟凡江種植。其中,孟凡江受雇于孟文廣,未參與銷售環節。

      事發后,孟文廣于去年8月27日被壽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經壽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準逮捕,次日由壽光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孟凡江,于去年9月3日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壽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壽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今年3月13日,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決書內容顯示,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初,被告人孟文廣在遼寧省沈陽市于洪區解放村,承包100余畝土地種植大蔥,其間為控制大蔥病蟲害,孟文廣安排孟凡江將甲拌磷等劇毒農藥使用機械灌溉、噴灑到正在生長的大蔥上。

      2017年8月22日,壽光市蔬菜購銷商董守軍以每斤8角的價格從被告人孟文廣處收購大蔥6萬余斤,賣與壽光市蔬菜經銷戶李玉剛、于彥華、燕會民、董春生等人,李玉剛、于彥華、燕會民、董春生等人將大蔥剝皮、去葉加工后,分別賣給張立安、梁金安、邱明利、張文斌、洪光軍、魏光鋒等人。

      經壽光市檢驗檢測中心抽樣檢測,除洪光軍購買的大蔥經檢測甲拌磷成分合格外,張立安、梁金安等人購買的5萬余斤大蔥,均檢出甲拌磷成分,經檢測不合格。

      此外,李玉剛從董守軍處購買的涉案大蔥蔥皮、蔥葉被壽光市圣城街道東公孫村劉太原、王某夫婦撿走,最終造成劉太原家數十只羊死亡。經壽光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和山東省公安廳物證鑒定研究中心檢測,劉某、劉太原、王某喂羊的蔥皮、蔥葉及死亡的羊胃內容中均檢出甲拌磷成分。

      判決

      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

      兩大蔥種植戶一審被判刑

      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人孟文廣經公安機關辦案民警電話通知,自動到指定地點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孟文廣已賠償養羊戶劉太原、王某及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8.8萬元并獲得諒解。

      壽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文廣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國家禁用農藥,并將蔬菜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被告人孟凡江受雇于被告人孟文廣,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國家禁用農藥,但未實際參與蔬菜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孟文廣經辦案民警電話通知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孟文廣積極賠償被害人養羊戶經濟損失并獲諒解,具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于孟文廣辯護人提出的其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小、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現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人孟凡江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對于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無犯罪主觀故意、有罪證據不足,故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因與事實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納。對于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在犯罪中處于次要地位、作用相對較小,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最終,壽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表示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孟文廣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回顧

      養殖戶撿拾蔥葉喂羊

      百余只羊食用后死亡

      去年8月,北青報記者獨家報道了“山東壽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陽‘毒大蔥’死亡”一事,此事中,山東壽光當地的養羊戶劉太原,遭受的損失最為嚴重。

      劉太原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稱,他和愛人有十多年的養羊經驗,家里的300多只羊,是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去年8月24日,他們家里的80多只羊,食用一車蔥葉后,突然死亡。另有一戶也損失了數十只羊。

      劉太原表示,距離自家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就是一處蔬菜預冷庫,剛采摘或者剛從外地運到壽光的大蔥,都會在這些預冷庫外進行簡單加工,然后進入預冷庫儲存。在大蔥加工過程中,會有部分蔥葉被摘掉丟在預冷庫門口,周邊的養羊戶經常會撿拾這些蔥葉作為羊的飼料。

      去年8月24日當天早晨7點多,劉太原給羊的食槽里倒入了撿拾的大蔥葉子,羊吃了以后兩個多小時,就出現了倒地抽搐、口吐白沫的情況,雖然后來找到了獸醫進行搶救,但還是有80多只羊死亡。當時劉太原自行判斷,可能是大蔥葉中含有有毒物質,造成羊中毒死亡。隨后,劉太原與其他幾名養殖戶將相關情況反映給當地相關部門。

      此事經本報報道后引發社會關注。事發后,壽光當地調查發現,劉太原等養殖戶撿拾大蔥葉的這處預冷庫內儲存的大蔥,來自遼寧沈陽,共有5萬多斤。

      細節

      問題大蔥檢測出甲拌磷

      事發種植基地曾被調查

      事件曝光后,壽光市委宣傳部進一步發布消息稱,接到報警后,當地公安部門迅速進行了現場取證、抽樣檢測,并對截獲的大蔥來源展開追查。經調查,確認問題大蔥由壽光市批發蔥商從沈陽市于洪區光輝街道辦事處解放村購進,總量5.2萬斤,大蔥貯存業主隨后對大蔥進行去根、去爛葉初加工后貯存于預冷庫中。

      壽光市委宣傳部通報稱,從抽檢結果看,該批次大蔥含有國家蔬菜禁用農藥甲拌磷。與此同時,壽光市組織有關部門,對問題蔥葉全部進行了收集銷毀。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甲拌磷屬于一種高毒農藥,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藥材上使用甲拌磷。

      此外,針對此事,沈陽市政府網站去年9月2日曾發布通報稱,事發后,沈陽相關部門展開調查,并對當地大蔥種植基地及超市、農貿市場等流通銷售環節抽取大蔥樣品進行檢測。通報稱,去年8月30日當天,該市相關部門在于洪區以及沈陽市大蔥主產區抽取大蔥樣品20個,在流通環節抽取地產大蔥樣品24個,經檢測,均未檢出甲拌磷、毒死蜱農藥成分。

      上述通報內容還顯示,“執法人員對涉事種植基地展開現場調查,并對涉事農民使用的農藥噴灑器械內的剩余藥液送檢鑒定,也沒有檢出甲拌磷、毒死蜱農藥成分。為了進一步查清情況,確保食品安全,沈陽市還開展了高毒農藥大整治行動。經全市范圍內農藥經營店的拉網式排查,未發現違規銷售農藥行為。”

      事發后,山東壽光當地公安部門成立專案組,趕赴沈陽市種植地進行追根溯源。去年8月27日,山東壽光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孟某刑拘,并于去年8月28日凌晨押解嫌疑人回壽光。

      進展

      甲拌磷屬于高毒農藥

      養殖戶損失已獲補償

      此案中,孟文廣、孟凡江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獲刑,毒死百余只壽光羊的甲拌磷為何物?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甲拌磷作為一種高毒農藥,早在2002年農業部便已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藥材上使用。

      此前,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告訴北青報記者,雖然人吃農藥超標大蔥而中毒的情況并不容易發生,但是違禁高毒農藥殘留的健康風險,一樣不容忽視。“甲拌磷屬于高毒農藥,有導致血膽堿酯酶活性降低及損傷神經系統的健康風險。”

      目前,距離案件發生已過去8個月。4月25日下午,案件宣判后,北青報記者再度聯系到此案中受損嚴重的養羊戶劉太原家。他的妻子王春芝表示,去年她家養的80多只羊因為誤食毒蔥葉死亡對家庭收入影響很大,為了彌補死亡的這批羊帶來的虧損,今年原本用于出售的羊被保留下來作為種羊,以逐漸恢復養殖規模。

      王春芝告訴北青報記者,“羊吃大蔥會增加羊的抵抗力,所以現在還是會去預冷庫門口撿蔥葉給羊吃。”王春芝認為,去年的“毒大蔥”事件“是一次偶然事件”,“畢竟我們喂羊吃蔥葉有近十年的時間了。”王春芝還表示,事情發生后,當地協調“毒大蔥”的種植戶,給她家進行了賠償,“總體來說,損失的部分都被彌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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