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產品的載體,只有土地干凈了,才能生產出優質的農產品。而近年來我國農田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凸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面臨著嚴峻挑戰。
依法治理
上海化工研究院院長徐大剛在發言中介紹,2014年4月,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從土地利用類型看,耕地、林地、草地的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4%、10%、10.4%,其中耕地是土地利用類型中土壤點位超標率最高的。去年12月,農業部又發布了《關于全國耕地質量等級情況的公報》,其中評價為一至三等的優良耕地僅占總面積的27.3%,而評價為四至十等的中等及劣質耕地的占比為72.7%。
這兩份調查公報的發布引人深思,對土壤污染的綜合治理勢在必行。“土壤防治工作目前面臨的挑戰之一就是法律缺失,但在我們制定法律的過程中,面臨最大的挑戰是缺乏成功模式,對于典型成功經驗的總結目前還很少。”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副處長丁敏說。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定要有法可依。這是與會代表的共識,而目前我國土壤防治法律還不健全。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依舊是1995年發布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據悉,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草案《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環境保護部生態司土壤處處長張山嶺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防治行動計劃。去年12月15日,環境保護部已經按要求正式提交《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據悉,農業部正積極推動《耕地質量保護條例》和《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這也為下一步繼續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及土壤修復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成因復雜,治理更復雜。
目前我國對土壤環境管理的基本思路是采取“分級、分類、分區”方式管理,對于受到輕微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土壤要采取分類管理,在整個管理思路上實行“防、控、治”三位一體的策略。
張山嶺對此解釋說,“防”就是要加強措施,將來隨著地方政府法律法規的出臺,現在比較好的農田周邊不允許再想上什么項目就上什么項目,而局部地區為了整體利益做出了犧牲,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控”并不是污染的土壤都不能用了,關鍵是要合理地使用;“治”是在技術可行的條件下,需要治理的土壤要采取措施。
上海化工研究院土壤環境修復工程技術中心主任商照聰告訴筆者,農田土壤的特殊地位決定了其修復技術復雜性,因此要進行綜合治理。“農田土壤的多元限制因子決定了綜合治理的必要性。目前,土壤的貧瘠化比例在不斷提高,土壤里面的微生物種群及生物的多樣性在不斷下降,但一些重金屬的污染卻在加劇。一塊地不可能這些問題都存在,但可能存在其中幾項,所以要降低成本,提高有效性。”他提出,針對農田土壤出現的生產功能和環境功能的退化,要從作物營養與施肥、土壤改良與調理、作物培育與操作、土壤修復等多個方面采取適宜的治理修復技術,恢復和提升其作物生產能力,消除土壤污染,提高農田土壤綜合質量。
全民參與
張山嶺說:“我們過去也組織開展了農田土壤修復的試點示范項目,發現特別重要的問題是最基層組織的參與問題。如果只修復一小塊農田,恐怕沒有村主任參與問題不大,如果要涉及幾千畝的土地時,沒有村組織、農民的參與,沒有把他們的思想工作做通,沒有得到他們的支持,想做下去是很難的。我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碰到的最大問題不是技術問題,是溝通、協調問題,是讓農民理解、支持并參與進來的問題。
一些與會代表提出在實施治理中要考慮利益主體的復雜性。“農田污染治理既關系消費者飲食安全,也關系國家糧食安全和廣大農民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因此,代表人民建議在治理中要充分考慮農民利益,不能簡單一劃了之、一禁了之。”他說。
盡管土地整治已經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戰略部署,近幾年廢棄土地的復墾、污染土地的修復治理已經成為了土地整治的重要內容,但污染土地的修復治理成本較高,資金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土壤修復的關鍵。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綜合處處長賈文濤認為,雖然土壤污染治理畝均成本到底需要多少資金沒有確切的數據,但可以肯定這比現在開展的農田整治的成本高得多。全國農田整治按每畝1500元來算的話,假設現在重度污染耕地有5000萬畝,確實是有海量的資金需求,單靠國家財政有很大困難。所以在資金方面要建立健全融資機制,吸引社會資金、民間資本,保障土地污染修復治理工作持續推進。因此,應探索多元化的農田土壤修復資金渠道。
仲鷺勍強調了治理投入的公益性。他說:“要堅持政府主導推進,農民主體實施的模式。同時,要積極探索社會資本參與的有效途徑,但要慎言農田污染治理的產業化。農田土壤污染治理的任何一項技術都應該進行反復研究和試驗示范,在研究上要積極,在推廣上要慎重,切忌夸大和炒作,千萬不能因治理技術不過關導致‘二次污染’。”
商照聰則建議國家應給予相關從業單位和農戶扶持激勵政策,可以參考西方的期貨制,對于一些優質農田的產品以期貨較高價格收購,有了期貨商的合同,農民根據合同可以獲得低息或者免息貸款進行生產,或者進行土壤改良等。同時,也要探索公司與農戶結合的商業模式,以及結合土地流轉探索土壤修復資金的運作機制。
土壤修復工程師喬生則提議鼓勵偏重污染農業區的農民使用有利于土壤修復的改良產品,并給予補貼。他倡議相關企業響應土壤治理的號召,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生產優質合格的產品,成為農田土壤環境綜合治理的積極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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