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單
10月29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97號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由于《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4條規定了強制標示對象,刪除《食品等的標示標準》中重復規定的標示對象。 2. 刪除立法規定,修改引用規定:a. 刪除標示方法、消費者注意事項標示、禁止誤導消費者標示的規定。b. 刪除營養成分標示標準中標示對象食品、標示對象營養成分、營養成分標示單位標準、附表3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的規定。 3. 新設定冰衣的定義和凈含量標示方法:冰衣是在水產品凍結過程中,為防止水產品水分蒸發或質量下降,在水產品表面覆蓋的冰層。 4. 修改全部修改告示的附則。告示第2017-99號(2017.12.6., 2020.1.1. 實施)、第2018-9號(2018.2.23., 2020.1.1. 實施)、第2018-32號(2018.4.26. 2020.1.1. 實施......閱讀全文
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單
10月29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97號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由于《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4條規定了強制標示對象,刪除《食品等的標示標準》中重復規定的標示對象。 2. 刪除立法規定,修改引用規定:a. 刪除標
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告示
11月15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6-146號告示,對《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主要內容如下: a.擴大生產日期的標識對象,浸出茶經過發酵的情況允許標示保質期。 因浸出茶最終產品的水分含量低,流通過程中質量變化較小,且經過發酵的情況時間越久味道越醇
韓國發布《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單
6月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45號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中的相關法律依據和術語,將法律中慣用的漢字詞改為易于理解的法律術語。 2.新設定委托生產貼牌(OEM)健康功能食品的相關標示
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單-要求標示凈含量變更的事實
7月24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4-41號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為了防止誤導消費者,明確規定普通食品中以嬰幼兒為目標食用人群的食品要標明是“嬰幼兒食品”。 2. 允許在混合食用油(類似于我國的調和油)的產品名稱中使用原材料名
日本發布《關于食品標示標準》的部分修改單
2020年1月15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關于食品標示標準》的部分修改單,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項“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的修改,設定了既存添加劑異麥芽糖葡聚糖酶、柿子色素的成分規格。
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征求意見稿
2019年10月24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了第2019-489號公告,擬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新設定總則及共同標示標準中的規定; 修改個別標示事項及標示標準中特殊醫療用途食品等的相關標示規定; 修改個別標示事項及標示標準中天然狀態食品的相關規定;
韓國擬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
5月4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8-190號公告,擬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隨著家用便利食品的快速增長,消費者對提供食品中營養成分含量信息的需求在不斷增加,營養標示食品的范圍也在擴大,但因食品生產加工使用的原料栽培地、收獲期等差異,即使是同
韓國發布《保健功能食品標準》部分修改單
2019年10月16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了第2019-91號告示,修改《保健功能食品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規定符合《食品添加劑標準》要求的甲基四氫葉酸葡糖胺可以作為生產葉酸的原料; 2.修改透明質酸和越橘提取物的質量標準和規格; 3.修訂綠茶提取物的質量標準,擴
日本發布《關于食品標示標準》修改單
9月19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消食表第317號通知,對《關于食品標示標準》進行修改。基于2018年度《有關食物過敏相關的食品標示的調查研究事業報告書》的內容,將杏仁新設為推薦標示的致敏物質,日本推薦標示的致敏物質由20種變為21種。
韓國發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單
2019年7月25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65號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刪除濁酒(米酒)、藥酒、清酒的總酸規格,梳理酒類分類體系。 2. 修改嬰幼兒食品的生產加工標準:幼兒食品可以作為殺菌產品進行生產,嬰兒食品僅可以作為滅菌產品進行生
韓國發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單
2019年9月23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了第2019-81號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新設定生產粉末產品時去除鐵屑的生產加工標準,要求在生產粉末、面兒、顆粒產品時,粉碎后要利用磁力去除鐵屑。
韓國發布《轉基因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征求意見稿
7月11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346號公告,擬修改《轉基因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隨著《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的制定,修改畜產品相關引用條文。 2. 修改畜產品及加工助劑的相關術語定義。 3. 由于限制Non-GMO(非轉基因)
韓國發布《轉基因食品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征集意見稿
關于韓國《轉基因食品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告示(案)行政預告(2016.4.21~6.20),多數人持反對意見,對此,6月24日,韓國食品和藥品安全部(MFDS)就該告示案追加了以下修改內容,意見征集時間延長至7月20日。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a.擴大轉基因食品的標示對象及字號。 1)標
韓國發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單,87種農藥的殘留限量標準修改
8月31日,韓國發布了第2023-56號告示,修訂《食品法典》部分內容,其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 新設定替代食品的標準及規格。 2. 新設定糙米中無機砷的限量標準:≤ 0.35 mg/kg。 3. 修改老年食品的標準及規格:可生產處于未加熱狀態的產品。 4. 新設定油菜籽油中芥
韓國發布《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單
9月24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82號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增加健康功能食品攝取注意事項。 2. 新設定含EPA和DHA油脂產品的酸敗管理標準和試驗方法。 3. 在氨基葡萄糖的重金屬規格中增加總砷。 4. 修改低聚果糖的
日本發布《關于特殊用途食品標示許可等》修改單
2019年9月9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消食表第296號通知,修改《關于特殊用途食品標示許可等》的部分內容。 修改內容如下:修改了病人用食品中綜合營養品的許可標準,追加了區分糖尿病用組合食品與腎臟病用組合食品的新規定,修改了粘度調整用食品的許可實驗方法,對通知項目、記載順序進行了整理。 另外,《關于食事
韓國發布《畜產品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行政預告
4月20日,韓國食品和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畜產品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行政預告。 其主要修改內容有:a. 火腿、香腸等肉類加工品強制標示肉含量;b.冷凍或冷藏產品時強制在主標示面上進行標示;c.與“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相統一協調;d.只供貨給加盟店的產品僅標示必要的事項等。 1.
韓國發布關于食品流通期限設定標準部分修改單
7月2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56號告示,修改《食品、食品添加劑、畜產品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期限設定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的保質期設定相關內容的修改,修改《食品、食品添加劑、畜產品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期限設定標準》中
日本發布《關于特殊用途食品的標示許可等》修改單
9月9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消食表第296號通知,修改《關于特殊用途食品的標示許可等》的全部內容。 修改內容如下:修改了病人用食品中綜合營養品的許可標準,追加了區分糖尿病用組合食品與腎臟病用組合食品的新規定,修改了粘度調整用食品的許可實驗方法,對通知項目、記載順序進行了整理。 另外,《關于食事
韓國發布《食品添加劑法典》部分修改單
10月11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88號告示,修改《食品添加劑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新設定食品添加劑不可直接食用的一般使用標準。 2. 明確規定了用微生物生產的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材料提交范圍:明確規定申請以酶制劑等微生物生產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許可時
MFDS發布《牛肉、豬肉標示方法和部位劃分標準》部分修改單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34號告示,修改《牛肉、豬肉標示方法和部位劃分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隨著《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公布及其實施規則的制定,需對其下級規定涉及的委任法律的名稱及條款進行修改,將當前告示中《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實施規則》變更為《食
韓國發布《進口食品等監控人員運營相關規定》部分修改單
7月15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60號告示,修改《進口食品等監控人員運營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由于《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中將術語“監控”變更為“信息收集”,將其下位告示中的術語進行了統一、修改,以便于理解。
韓國發布《學校供餐法》部分修改單
4月23日,據韓媒報道:韓國于4月23日發布了《學校供餐法》部分修改單并于3個月后實施,其主要內容如下: 當前法規中規定:特別市市長、廣域市市長、道知事、特別自治道知事及市長、郡守、自治區區廳長學校供餐經費支援的對象為農產品,修改后增加“水產品”,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學校供餐經費的支援對象為“農
韓國發布《食品等履歷追溯管理標準》部分修改征求意見稿
5月2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272號公告,擬修改《食品等履歷追溯管理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反映履歷相關用語及其它法律的修改事項:將第1條中履歷相關用語的定義增加至第2條中。《家畜及畜產品履歷管理相關法律》修改后,在進口階段履歷管理對象中增加了
韓國發布《食品等履歷追溯管理標準》部分修改征求意見稿
11月6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509號公告,擬修改《食品等履歷追溯管理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由于法規強制要求健康功能食品專賣商進行履歷追溯管理注冊,在法規中明確規定履歷跟蹤管理信息的聯系方法與調查、評估具體事項等。 2. 根據《畜產品衛生管理
韓國食品藥品處發布《優秀健康功能食品生產標準》修改單
12月1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130號告示,修改《優秀健康功能食品生產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合理調整設施標準:為了使經營者可以根據生產工廠的特性,決定不同的溫度、濕度調節方式,提供了豁免協作設施安裝義務的舉例,明確規定照明的最小亮度及工序之間
韓國發布《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部分修改單
4月23日,據韓媒報道:韓國于4月23日發布了《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部分修改單并于當日實施,其主要內容如下: 為了有效運行海外生產企業或海外生產工廠的實地考察制度,當海外生產企業拒絕、妨礙、逃避實地考察或無正當理由對實地考察不予回應時,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可停止海外生產企業的食品進口。
日本發布《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
2020年1月1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相關省令》及《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主要內容如下: 1.添加劑相關: (1)新增二碳酸二甲酯為指定添加劑; (2)設定了二碳酸二甲酯作為添加劑的規格標準,設定了異麥芽糖葡聚糖酶、柿子色素的成分規格,并修改了日本寶
韓國發布2019134公告《食品添加劑法典》部分修改單
12月19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134號告示,修改《食品添加劑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新制定一氧化二氮用容器的生產標準:只有在容量達到2.5L以上的高壓金屬制品容器中才能充填一氧化二氮。 2. 新設定氨氣的標準及規格,氨氣的用途為制造溶劑及酸度調節
韓國發布《食品及畜產品安全管理認證標準》部分修改告示
4月25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第2018-31號告示,對《食品及畜產品安全管理認證標準》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主要內容如下: 1.制定禽蛋篩選包裝業HACCP相關評估表。 2.明確規定了HACCP企業使用壓縮空氣相關的評估項目; 3.進行畜產品的HACCP評估時,若懷疑提交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