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兩個品種,納入對美、墨、加出口管控清單,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新規,出口經營者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出口目錄第一部分化學品,向緬甸、老撾、阿富汗出口目錄第二部分化學品,均須依規申請出口許可;對其余國家和地區出口上述化學品,不需要辦理許可手續。
本次目錄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針對美墨加,包含哌啶酮類等 18 種化學品;第二部分面向緬老阿,涵蓋乙醇、紅磷、二氯甲烷、鎂等 41 種化工品,化學品對應的鹽類同樣納入管制,海關商品編號僅作通關申報參考,以化學品名稱作為判定依據。
相關部門提示,企業開展出口業務時,需要對照最新目錄、目的國,判斷是否需要辦理許可,嚴格落實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監管要求,防范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調整后的完整目錄文件已對外公布,企業可查閱官方附件執行。
商務部等5部門關于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進行調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個品種至附件1第一部分。
現將調整后的《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予以公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學品的,向緬甸、老撾、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附件:
商務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監局
2026年9月22日
近日,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兩......
近日,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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