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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紅絲霉素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介紹

    禁忌證 紅絲霉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和進入母乳,孕婦和哺乳婦女宜慎用。對大環內酯類藥過敏者。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患者對一種大環內酯類藥過敏時,對其他大環內酯類藥也可過敏。 2.慎用:(1)哺乳期婦女;(2)肝功能不全者。 3.藥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1)紅絲霉素可干擾Higerty法的熒光測定,使尿兒茶酚胺的測定值出現假性升高;(2)少數患者用藥后可出現血清堿性磷酸酶、膽紅素、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的測定值升高。 4.用藥前后及用藥時應當檢查或監測:(1)長期用藥時應常規監測肝功能;(2)大劑量用藥時應監測心電圖;(3)紅絲霉素在肝功能損害時可以蓄積,因此大劑量用藥時應監測血藥濃度水平。......閱讀全文

    紅絲霉素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介紹

      禁忌證  紅絲霉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和進入母乳,孕婦和哺乳婦女宜慎用。對大環內酯類藥過敏者。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患者對一種大環內酯類藥過敏時,對其他大環內酯類藥也可過敏。  2.慎用:(1)哺乳期婦女;(2)肝功能不全者。  3.藥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1)紅絲霉素可干擾Higerty

    紅絲霉素的禁忌證

      紅絲霉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和進入母乳,孕婦和哺乳婦女宜慎用。對大環內酯類藥過敏者。

    關于紅絲霉素的注意事項及不良反應介紹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患者對一種大環內酯類藥過敏時,對其他大環內酯類藥也可過敏。  2.慎用:(1)哺乳期婦女;(2)肝功能不全者。  3.藥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1)紅絲霉素可干擾Higerty法的熒光測定,使尿兒茶酚胺的測定值出現假性升高;(2)少數患者用藥后可出現血清堿性磷酸酶、膽

    關于紅絲霉素的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患者對一種大環內酯類藥過敏時,對其他大環內酯類藥也可過敏。  2.慎用:(1)哺乳期婦女;(2)肝功能不全者。  3.藥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1)紅絲霉素可干擾Higerty法的熒光測定,使尿兒茶酚胺的測定值出現假性升高;(2)少數患者用藥后可出現血清堿性磷酸酶、膽紅素、丙氨酸

    紅絲霉素的用法用量介紹

      1.(1)①常用口服劑量:每天1~2g,分3~4次服用。②軍團菌病:每天劑量可增至2~4g,分4次服用。(2)局部給藥:治療沙眼、結膜炎、角膜炎,用適量眼膏涂于眼瞼內,每天數次。(3)腎功能不全時劑量: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勿需減少用量。  2.兒童:(1)口服給藥:每天30~50mg/kg,分3~

    關于紅絲霉素的性狀介紹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的結晶或粉末;無臭,味苦;微有引濕性。  本品在甲醇、乙醇或丙酮中易溶,在水中極微溶解。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無水乙醇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20mg的溶液,放置30分鐘后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Ⅵ E),比旋度為-71°至-78°。

    關于紅絲霉素的鑒別介紹

      (1)在紅霉素A組分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應與標準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一致。  (2)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的圖譜一致,取本品與標準品適量,加少量三氯甲烷溶解后,水浴蒸干,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減壓干燥后測定,除1980cm-1至2050cm-1波長范圍外,應與對照品的

    紅絲霉素的適應證

      紅霉紅絲霉素在臨床上可作為下列感染的選用藥物:  1.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  2.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織炎。  3.肺炎支原體肺炎、肺炎衣原體肺炎。  4.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  5.白喉(輔助治療)及白喉帶菌者。  6.沙眼衣原衣原體結膜

    紅絲霉素的藥物相互作用介紹

      1.紅絲霉素與卡馬西平、丙戊酸等抗癲癇藥同用,可抑制卡馬西平和丙戊酸的代謝,導致后者的血藥濃度升高而發生毒性反應。并且卡馬西平又能通過肝臟微粒體氧化酶降低紅絲霉素藥效。  2.紅絲霉素與環孢素合用可促進環孢素的吸收并干擾其代謝,臨床表現為腹痛、高血壓及肝功能障礙。  3.紅絲霉素與黃嘌呤類(二羥

    紅絲霉素的不良反應及用法用量

      不良反應  1.用藥后可出現腹瀉、惡心、嘔吐、中上腹痛、食欲減退等胃腸道癥狀,其發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  2.用藥后偶可出現乏力、黃疸及肝功能異常等肝毒性。  3.大劑量(每天≥4g)給藥或肝、腎疾病患者、老年患者用藥后可能引起耳毒性。主要表現為聽力減退。可能與血藥濃度過高(>12mg/L)有關

    紅絲霉素的用法用量及相互作用

      用法用量  1.(1)①常用口服劑量:每天1~2g,分3~4次服用。②軍團菌病:每天劑量可增至2~4g,分4次服用。(2)局部給藥:治療沙眼、結膜炎、角膜炎,用適量眼膏涂于眼瞼內,每天數次。(3)腎功能不全時劑量: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勿需減少用量。  2.兒童:(1)口服給藥:每天30~50mg/

    紅絲霉素的藥理作用

      紅霉紅絲霉素是由鏈球菌Streptomyces erythreus所產生的一種堿性抗生素,屬大環內酯類。紅絲霉素系抑菌劑,但在高濃度時對高度敏感的細菌也具殺菌作用。其作用機制是可透過細菌細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與細菌核糖體的50S亞基成可逆性結合,阻斷轉移核糖核酸(tRNA)結合至“P”位

    紅絲霉素的不良反應

      1.用藥后可出現腹瀉、惡心、嘔吐、中上腹痛、食欲減退等胃腸道癥狀,其發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  2.用藥后偶可出現乏力、黃疸及肝功能異常等肝毒性。  3.大劑量(每天≥4g)給藥或肝、腎疾病患者、老年患者用藥后可能引起耳毒性。主要表現為聽力減退。可能與血藥濃度過高(>12mg/L)有關,停藥后大多

    紅絲霉素的藥代動力學

      紅霉紅絲霉素口服200~250mg,2~3h后血藥濃度達峰值,一般低于1μg/ml。藥物吸收后除腦脊液和腦組織外,廣泛分布于各組織和體液中,尤以肝、膽汁和脾中的濃度較高(在膽汁中的濃度可達血藥濃度的10~40倍)。藥物在腎、肺等組織中的濃度可高出血藥濃度數倍;在皮下組織、痰及支氣管分泌物中也有較

    紅絲霉素的藥代動力學及適應癥

      藥代動力學  紅霉紅絲霉素口服200~250mg,2~3h后血藥濃度達峰值,一般低于1μg/ml。藥物吸收后除腦脊液和腦組織外,廣泛分布于各組織和體液中,尤以肝、膽汁和脾中的濃度較高(在膽汁中的濃度可達血藥濃度的10~40倍)。藥物在腎、肺等組織中的濃度可高出血藥濃度數倍;在皮下組織、痰及支氣管

    紅絲霉素的藥理作用及藥代動力學

      藥理作用  紅霉紅絲霉素是由鏈球菌Streptomyces erythreus所產生的一種堿性抗生素,屬大環內酯類。紅絲霉素系抑菌劑,但在高濃度時對高度敏感的細菌也具殺菌作用。其作用機制是可透過細菌細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與細菌核糖體的50S亞基成可逆性結合,阻斷轉移核糖核酸(tRNA)結

    關于先鋒霉素18號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1.對頭孢菌素類過敏者禁用。  2.先鋒霉素18號可經乳汁排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對青霉素過敏者慎用。已知有變態反應史、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結腸炎者慎用。注射前宜用先鋒霉素18號500μg/ml的稀釋液進行皮膚敏感試驗。

    關于先鋒霉素18號的禁忌證介紹

      1.對頭孢菌素類過敏者禁用。  2.先鋒霉素18號可經乳汁排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甲烯土霉素的禁忌證

    1.對四環素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2.在牙齒生長期(懷孕的后半期、嬰兒期和8歲以下兒童)使用四環素類藥物可以引起牙齒永久的變色(黃-灰-棕),短期重復使用也可出現牙釉質生長不良,因此四環素類藥物對8歲以下小兒禁用。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4.腎功能不全者或全身免疫功能減退者慎用。

    卡馬唑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甲狀腺危象禁用。  注意事項  因卡馬唑須在體內逐漸水解,轉化成甲巰咪唑而起作用,所以在開始應用時可能短期內療效不如丙硫氧嘧嘧啶、甲巰咪唑顯著,但不宜應用過大劑量,防止出現不良反應。

    酰氨咪唑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1.心臟房室傳導阻滯者。  2.血小板、血常規及血清鐵嚴重異常者。  3.有骨髓抑制病史者。  4.心、肝、腎功能不全者。  5.孕婦和哺乳期婦女。  6.對酰氨咪唑及三環類抗抑郁藥過敏者。  注意事項  1.(1)酒精中毒者;(2)心臟疾病患者(包括器質性心臟病和充血性心臟病);(3

    關于人尿促性激素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介紹

      禁忌證  1.對人尿促性激素過敏者、哺乳者禁用。  2.生殖道異常出血、顱內病變、腎上腺疾病、甲狀腺疾病和多囊性卵巢綜合征引起的卵巢囊腫或腫大的患者禁用。  3.卵巢早衰、早熟、絕經、卵巢功能不全、原因不明的陰道出血、子宮肌瘤、多囊泡性卵巢,懷孕或卵巢增大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患有顱內病變

    關于痛痙寧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1.心臟房室傳導阻滯者。  2.血小板、血常規及血清鐵嚴重異常者。  3.有骨髓抑制病史者。  4.心、肝、腎功能不全者。  5.孕婦和哺乳期婦女。  6.對痛痙寧及三環類抗抑郁藥過敏者。  注意事項  1.(1)酒精中毒者;(2)心臟疾病患者(包括器質性心臟病和充血性心臟病);(3)

    關于地西潘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1.對地西潘過敏者。  2.急性閉角性青光眼。  3.重癥肌無力患者。  4.30天以內嬰兒。  注意事項  1.(1)中樞神經系統處于抑制狀態的急性酒精中毒者;(2)昏迷或休克者;(3)有藥物濫用或成癮史者;(4)肝、腎功能不全者;(5)運動過多癥患者;(6)低蛋白血癥患者;(7)嚴

    渥咪哌唑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1.對渥咪哌唑過敏者。  2.嚴重腎功能不全者。  3.嬰幼兒。  4.孕婦、哺乳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1.嚴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治療胃潰瘍時應先排除惡變可能。  3.不要長期大劑量使用渥咪哌唑。

    氨甲酸苯卓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1.心臟房室傳導阻滯者。  2.血小板、血常規及血清鐵嚴重異常者。  3.有骨髓抑制病史者。  4.心、肝、腎功能不全者。  5.孕婦和哺乳期婦女。  6.對氨甲酸苯卓及三環類抗抑郁藥過敏者。  注意事項  1.(1)酒精中毒者;(2)心臟疾病患者(包括器質性心臟病和充血性心臟病);(

    溴化普泮西林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對溴化普泮西林過敏者、哺乳者和潰瘍性結腸炎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老年人、自主神經功能紊亂、肝腎疾病、甲亢、冠心病、充血性心衰、心動過速、高血壓、食管裂孔疝伴反流性食管炎均應慎用。  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手術前忌用。  3.不能與促動力藥(甲氧氯普胺等)同用。同用降低紅霉素效

    硫脒頭孢菌素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1.對頭孢菌素類過敏者禁用。  2.硫脒頭孢菌素可經乳汁排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對青霉素過敏者慎用。已知有變態反應史、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結腸炎者慎用。注射前宜用硫脒頭孢菌素500μg/ml的稀釋液進行皮膚敏感試驗。

    關于鹽酸氟苯安定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1.對苯二氮卓類藥物過敏者。  2.睡眠性呼吸暫停綜合征患者。  3.孕婦。  注意事項  1.(1)肝、腎功能不全者;(2)中樞神經系統處于抑制狀態的急性酒精中毒者;(3)有濫用藥物或成癮史者;(4)低蛋白血癥患者;(5)嚴重的精神抑郁患者;(6)重癥肌無力伴呼吸困難者;(7)急性閉

    關于特普他林的禁忌證及注意事項

      禁忌證  對特普他林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高血壓、冠心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慎用。  2.糖尿病婦女使用特普他林應注意調整胰島素用量。  3.在必須中止妊娠的情況下,如死胎、宮內感染、嚴重的妊娠毒癥,須停用特普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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